中文摘要 | 第4-5页 |
abstract | 第5-6页 |
引言 | 第9-12页 |
一、选题的背景与意义 | 第9页 |
二、研究动态和文献综述 | 第9-10页 |
三、研究方法 | 第10-12页 |
第一章 让忽视儿童的监护人承担刑事法律责任的理论基础 | 第12-20页 |
第一节 对忽视儿童行为的判定和类型 | 第12-15页 |
一、目前我国法律对监护人保护义务的相关规定 | 第12-13页 |
二、国际上关于忽视儿童的权威界定 | 第13-14页 |
三、忽视儿童的主要类型 | 第14-15页 |
第二节 让忽视儿童的行为入刑的必要性 | 第15-20页 |
一、忽视儿童的社会危害性分析 | 第15-17页 |
二、忽视儿童行为的违法性分析 | 第17-18页 |
三、忽视儿童行为的有责性分析 | 第18-20页 |
第二章 刑法规制忽视儿童行为的国际比较及启示 | 第20-26页 |
第一节 各国(地区)对忽视儿童行为进行刑法规制的概况 | 第20页 |
第二节 判例法为主的规制方法—以美国为例 | 第20-22页 |
第三节 独立的罪名模式-以德国为例 | 第22-23页 |
一、德国对儿童监护失职(疏忽)行为的刑法规制体系 | 第22-23页 |
二、德国对儿童监护失职(忽视)行为进行刑法规制的特点 | 第23页 |
第四节 分散的罪名模式-以日本为例 | 第23-25页 |
一、日本对儿童监护失职(疏忽)行为的刑法规制体系 | 第23-24页 |
二、日本对儿童监护失职(疏忽)进行刑法规制的特点 | 第24-25页 |
第五节 国外先进立法对我国的启示 | 第25-26页 |
第三章 监护失职(疏忽)入刑的路径探索 | 第26-37页 |
第一节 关于沿用现有刑法罪名和增设新罪的争议 | 第26页 |
一、支持沿用现有的刑法罪名规制的观点 | 第26页 |
二、支持增设“儿童监护失职(疏忽)罪”的观点 | 第26页 |
第二节 不宜沿用现有刑法罪名之分析 | 第26-29页 |
一、不宜沿用现有刑法中“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的规定 | 第26-27页 |
二、不宜沿用现有“过失类犯罪”的刑法规定 | 第27页 |
三、不宜沿用现有“遗弃罪”的刑法规定 | 第27-28页 |
四、不宜沿用现有“虐待罪”的刑法规定 | 第28-29页 |
第三节 “儿童监护失职(疏忽)罪”的刑法设计 | 第29-37页 |
一、“儿童监护疏忽罪”的表述及犯罪构成 | 第29-34页 |
二、“儿童监护疏忽罪”的刑事责任 | 第34-37页 |
结论 | 第37-39页 |
参考文献 | 第39-42页 |
致谢 | 第42-43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