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 第6-8页 |
abstract | 第8-9页 |
引言 | 第12-13页 |
一、问题的提出 | 第13-15页 |
(一)案情简介 | 第13-15页 |
(二)案件争议焦点 | 第15页 |
二、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立法基本理论概述 | 第15-19页 |
(一)夫妻共同财产制及共同财产的概念 | 第16页 |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特征 | 第16-17页 |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种类 | 第17-18页 |
(四)确定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的意义 | 第18-19页 |
三、我国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立法之不足 | 第19-27页 |
(一)将继承或遗赠、赠予所得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存在不足 | 第20-21页 |
(二)父母出资所购房屋的归属相关规定较为笼统 | 第21-22页 |
(三)对夫妻婚姻期间一方或双方购买的“房改房”权属认定尚需进一步明确 | 第22-24页 |
(四)夫妻分居期间的财产归属缺乏合理性 | 第24-25页 |
(五)婚姻期间创作的知识产权期待利益的归属不合理 | 第25-26页 |
(六)婚前财产婚后所生之孳息归属的规定存在不合理 | 第26-27页 |
四、我国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立法的完善建议 | 第27-29页 |
(一)完善继承或遗赠、赠予所得财产归属的规定 | 第27页 |
(二)根据父母的实际出资来确定夫妻房屋归属 | 第27-28页 |
(三)明确规定“房改房”职工享受福利政策 | 第28页 |
(四)完善夫妻分居期间的财产归属 | 第28-29页 |
(五)将婚姻期间创作的知识产权期待利益纳入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 第29页 |
(六)明确细化婚前财产婚后所生利益之孳息的归属 | 第29页 |
五、结语 | 第29-31页 |
参考文献 | 第31-33页 |
致谢 | 第33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