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 | 第6-7页 |
| Abstract | 第7-8页 |
| 前言 | 第11页 |
| 一、 交通事故死亡的“无名氏”受害人认定 | 第11-13页 |
| (一) 字面上关于无名氏受害人的定义 | 第11页 |
| (二) 交通事故中无名氏受害人的认定 | 第11-13页 |
| 1. 法律上的定义 | 第11-12页 |
| 2. 程序上的认定 | 第12-13页 |
| 二、 交通事故中无名氏死亡权益维护的必要性分析 | 第13-16页 |
| (一) 生命权尊重之必须 | 第13-15页 |
| 1. 生命权是人类得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 | 第13-14页 |
| 2. 生命权是平等获得,应得到平等保护 | 第14页 |
| 3、生命权是绝对权,任何社会主体都必须尊重,不得侵害 | 第14-15页 |
| (二) 侵权行为法调整功能实现之必然 | 第15页 |
| 1. 受害人权利得到救济是侵权行为法补偿功能实现之必然要求 | 第15页 |
| 2. 制裁侵权人是侵权行为法惩罚功能实现之必然结果 | 第15页 |
| (三) 对无名氏生命权的保护是我国以人为本法治理念的体现 | 第15-16页 |
| 三、 我国无名氏死亡者权益维护现状 | 第16-21页 |
| (一) 法律制度方面 | 第16-18页 |
| 1. 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相关规定 | 第16-17页 |
| 2. 地方政府规章 | 第17-18页 |
| (二) 权益维护主体方面 | 第18-20页 |
| 1. 交警部门 | 第18-19页 |
| 2. 民政部门 | 第19页 |
| 3. 检察机关 | 第19-20页 |
| 4.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 第20页 |
| (三) 赔偿范围及标准方面 | 第20-21页 |
| 四、 无名氏受害者死亡权益维护之法律建议 | 第21-32页 |
| (一) 交通事故无名氏死亡赔偿诉讼案件适格原告分析 | 第21-26页 |
| 1. 交警部门能否作为适格原告参加诉讼 | 第22页 |
| 2. 民政部门能否作为适格原告参加诉讼 | 第22-24页 |
| 3. 检察机关能否作为适格原告参加诉讼 | 第24-25页 |
| 4. 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能否作为适格原告参加诉讼 | 第25-26页 |
| (三) 赔偿范围和标准的确定 | 第26-30页 |
| 1. 医疗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护理费 | 第27页 |
| 2. 住院期间的误工费 | 第27-28页 |
| 3. 丧葬费 | 第28页 |
| 4. 亲属办理丧葬事宜的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 | 第28页 |
| 5. 死亡赔偿金(不含被扶养人生活费) | 第28-29页 |
| 6. 精神损害抚慰金 | 第29-30页 |
| (四) 赔偿金的保管和处理 | 第30-32页 |
| 1. 赔偿金的保管 | 第30页 |
| 2. 赔偿金的处理 | 第30-32页 |
| 结语 | 第32-33页 |
| 参考文献 | 第33-34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