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侦查人员出庭作证问题研究
摘要 | 第4-5页 |
Abstract | 第5-6页 |
前言 | 第9-12页 |
一、选题背景 | 第9页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第9-11页 |
三、研究方法 | 第11-12页 |
第一章 公安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前置程序 | 第12-16页 |
第一节 前置程序的必要性、可行性 | 第12页 |
第二节 前置程序的表现形式:参与庭前会议 | 第12-13页 |
第三节 前置程序的约束:正当程序理念 | 第13-14页 |
第四节 前置程序的具体设置 | 第14-16页 |
第二章 公安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程序的启动 | 第16-22页 |
第一节 启动主体的设置 | 第16-19页 |
一、启动主体的一般设置 | 第16-18页 |
二、启动主体的特殊设置 | 第18-19页 |
第二节 启动程序的设置 | 第19-20页 |
一、庭前会议时的提请 | 第19页 |
二、通知开庭后的提请 | 第19页 |
三、庭审时在法庭质证结束前的提请 | 第19-20页 |
第三节 程序启动的制度性约束 | 第20-22页 |
一、提请阶段的限制 | 第20页 |
二、具体质证程序的限制 | 第20-21页 |
三、举证责任的限制 | 第21-22页 |
第三章 公安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采信 | 第22-27页 |
第一节 采信规则 | 第23-25页 |
一、真实性 | 第23-24页 |
二、合法性 | 第24页 |
三、关联性 | 第24-25页 |
第二节 裁判说理制度的确立 | 第25-27页 |
一、裁判说理制度确立的依据 | 第25页 |
二、法院承担说明理由义务的原因 | 第25页 |
三、裁判说理制度的基本要求 | 第25-27页 |
第四章 公安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法律监督 | 第27-32页 |
第一节 监督主体的确立 | 第27-28页 |
第二节 监督程序的设置 | 第28-30页 |
一、明确检察机关监督内容 | 第28页 |
二、设置控诉与监督分离的监督方式 | 第28-29页 |
三、划分当庭和庭后不同的监督阶段 | 第29-30页 |
第三节 对于监督结果的复核 | 第30-32页 |
一、形式复核 | 第30页 |
二、实质复核 | 第30-32页 |
结语 | 第32-33页 |
致谢 | 第33-34页 |
参考文献 | 第34-3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