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赛事现场直播画面的著作权问题研究
摘要 | 第2-4页 |
Abstract | 第4-5页 |
导论 | 第8-16页 |
一、问题的提出 | 第8-10页 |
二、研究的价值和意义 | 第10页 |
三、文献综述 | 第10-14页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第14页 |
五、论文结构安排 | 第14-15页 |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 第15-16页 |
第一章 体育赛事直播画面的定性争议 | 第16-23页 |
第一节 体育赛事直播画面与相关概念的区分 | 第16-19页 |
一、体育赛事直播画面与体育赛事直播节目 | 第17-18页 |
二、体育赛事直播画面与体育赛事 | 第18-19页 |
三、体育赛事直播画面与体育赛事直播信号 | 第19页 |
第二节 体育赛事直播画面的定性之争 | 第19-23页 |
一、体育赛事直播画面为“作品”说 | 第20-22页 |
二、体育赛事直播画面为“录像制品”说 | 第22-23页 |
第二章 体育赛事直播画面的独创性 | 第23-35页 |
第一节 独创性的判定标准 | 第23-29页 |
一、独创性标准应与一国的立法体系相适应 | 第23-25页 |
二、“独创性”的判断根据作品类别不同而不同 | 第25-27页 |
三、对同一类作品应采用相同的独创性标准 | 第27-28页 |
四、我国目前对作品独创性规定的缺陷 | 第28-29页 |
第二节 体育赛事直播画面的独创性判断 | 第29-35页 |
一、体育赛事直播画面的独创性空间有限 | 第30-32页 |
二、体育赛事直播画面不宜认定为“电影作品” | 第32-33页 |
三、体育赛事直播画面可以构成作品的情形 | 第33-35页 |
第三章 体育赛事直播画面保护的完善建议 | 第35-46页 |
第一节 直接以作品方式保护直播画面的缺陷 | 第35-37页 |
一、直接以“视听作品”保护直播画面的缺陷 | 第35-37页 |
二、直接以“汇编作品”保护直播画面的缺陷 | 第37页 |
第二节 以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方式的缺陷 | 第37-40页 |
一、原告所主张的权利来源并不明确 | 第38-39页 |
二、《反不正当竞争法》本身不适合处理网络盗播问题 | 第39-40页 |
第三节 通过完善广播组织权方式保护直播画面 | 第40-46页 |
一、当前立法规定的不足及完善方式 | 第40-42页 |
二、选择完善广播组织权保护体育赛事直播的理由 | 第42-46页 |
结语 | 第46-47页 |
参考文献 | 第47-54页 |
后记 | 第54-5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