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治、法律论文--法律论文--中国法律论文--刑法论文--分则论文--危害公共安全罪论文

私设电网致同伙死亡行为的定性研究--以李某某、秦某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为例

摘要第4-6页
Abstract第6-7页
引言第9-10页
一、案由第10页
二、基本案情介绍第10页
三、本案的四种处理意见第10-12页
    (一) 李某某、秦某某的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第10-11页
    (二) 李某某、秦某某的行为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第11页
    (三) 李某某、秦某某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第11页
    (四) 李某某、秦某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第11-12页
四、本案的争议焦点第12页
五、本案的法理分析第12-19页
    (一) 被害人死亡不是两被告人私设电网危害公共安全的表现的分析第12-15页
    (二) 两被告人的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结果不具有刑法上因果关系的分析第15-16页
    (三) 两被告人主观上无罪过的分析第16-18页
    (四) 本案的结论第18-19页
六、分析本案的另一种思路:德日危险接受理论的引入与借鉴第19-22页
七、本案启示—兼作同类案件的学理探讨第22-24页
结语第24-25页
参考文献第25-26页
致谢第26页

论文共26页,点击 下载论文
上一篇:民事诉讼调解的处分权保障问题研究
下一篇:危险驾驶罪中的“追逐竞驶行为”研究--以庞某某在北京二环严重超速驾驶摩托车案为视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