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6页 |
Abstract | 第6-10页 |
引言 | 第10-11页 |
第一章 治安处罚领域内“双向机会主义”的现状解读 | 第11-14页 |
·“双向机会主义”的概念与分类 | 第11-12页 |
·“双向机会主义”的概念 | 第11页 |
·“双向机会主义”的分类 | 第11-12页 |
·“双向机会主义”的规制困境 | 第12-14页 |
·“双向机会主义”是一种知情面窄的败德行为 | 第12-13页 |
·“双向机会主义”是一种隐藏深的投机行为 | 第13页 |
·“双向机会主义”是一种难以规制的行为 | 第13-14页 |
第二章 治安处罚领域内“双向机会主义”的成因分析 | 第14-31页 |
·“双向机会主义”并非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问题 | 第15-19页 |
·防范“双向机会主义”不在《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立法预期之内 | 第15-16页 |
·“双向机会主义”是治安法机制内部未形成合力的结果 | 第16-19页 |
·治安法机制并没有解决制度主体的激励问题 | 第19-28页 |
·对权力执行主体与权利主体人性假定实行双重标准 | 第19-23页 |
·将治安法中的拟制主体与自然主体混为一谈 | 第23-26页 |
·治安法机制没能为办案民警的正当博弈提供足够的激励 | 第26-28页 |
·治安法机制没能实现对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控制 | 第28-31页 |
·《治安管理处罚法》不能遏制自由裁量权的投机 | 第28-29页 |
·救济制度对“合法不合理”的机会主义行为无能为力 | 第29-31页 |
第三章 治安处罚领域内“双向机会主义”的制度防范 | 第31-40页 |
·以“论证—商辩”为模式、以“绩效”为核心构筑治安法机制的奖励制度 | 第31-35页 |
·将“商谈—论证”博弈模式引入奖励过程是解决激励问题的良方 | 第31-34页 |
·以“绩效”为核心的奖励制度是推动民警进行正当博弈的原动力 | 第34-35页 |
·用“案例白皮书”限制治安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投机 | 第35-37页 |
·用“案例白皮书”对治安处罚自由裁量权进行限制的必要性 | 第35-36页 |
·用“案例白皮书” 限制治安处罚自由裁量权进行的方法 | 第36-37页 |
·在治安处罚领域创建“特殊自首”制度 | 第37-40页 |
·确立“特别自首”制度的必要性 | 第37页 |
·确立“特别自首”制度的必要条件及相关法律责任 | 第37-40页 |
结语 | 第40-41页 |
参考文献 | 第41-43页 |
致谢 | 第43-44页 |
附录 A: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 | 第44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