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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英国禁止双重危险规则及其借鉴

内容提要第1-6页
SUMMARY第6-15页
引言第15-18页
 一、问题的提出第15-16页
 二、国内对英国禁止双重危险规则的研究现状第16页
 三、本文所要解决的问题第16-17页
 四、本文的结构第17-18页
第一章 英国传统禁止双重危险规则的主要内容第18-53页
 第一节 禁止双重危险规则的含义第18-25页
  一、禁止双重危险规则的历史第18-19页
  二、禁止双重危险规则的含义第19-21页
  三、禁止双重危险规则的价值第21-23页
   (一) 禁止双重危险的特权维持了国家与个人之间的恰当平衡第22页
   (二) 禁止双重危险规则提升了刑事司法制度的合理性第22-23页
   (三) 禁止双重危险规则保护了公民个人的权利第23页
  四、禁止双重危险规则的理论依据第23-25页
   (一) 再审会增加对被告人予以错误定罪的风险第24页
   (二) 刑事再审程序会给被告人、证人、被害人等带来巨大的痛苦第24页
   (三) 刑事程序和判决都需要终局性第24-25页
   (四) 促使国家侦查和起诉机关进行全面有效的侦查和起诉第25页
 第二节 上诉制度与禁止双重危险规则第25-37页
  一、对治安法院的裁判进行上诉第27-29页
   (一) 向刑事法院提起上诉第28页
   (二) 以“案情陈述”方式向最高法院王座庭刑事分庭提起上诉第28-29页
   (三) 向最高法院王座庭刑事分庭申请司法审查第29页
  二、对刑事法院的裁判进行上诉第29-32页
  三、上诉后审查程序第32-35页
   (一) 刑事案件复查委员会的审查程序第32-33页
   (二) 撤销污点无罪判决的再审程序第33-34页
   (三) 治安法院决定改判或再审程序第34-35页
  四、英国刑事上诉制度的改革第35-37页
 第三节 禁止双重危险规则的内容第37-44页
  一、既决案件规则第37-41页
   (一) 无效的有罪或者无罪判决第37-38页
   (二) 起诉所依据的法律与事实并不完全相同第38-40页
   (三) 既决案件规则本身的例外第40-41页
  二、滥用程序规则第41-44页
   (一) 滥用程序的标准第42页
   (二) 康奈利原则的特殊情形第42-44页
   (三) 伊尔雷恩顿原则第44页
 第四节 国际公约与英国法中的禁止双重危险规则第44-53页
  一、国际公约中有关禁止双重危险规则的内容第44-49页
   (一) 联合国《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有关内容第44-45页
   (二) 《欧洲人权公约》的有关内容第45-46页
   (三) 《欧洲人权公约》第4条第1款的适用范围第46-48页
   (四) 《欧洲人权公约》第4条第2款的适用范围第48-49页
  二、英国禁止双重危险规则与《欧洲人权公约》相关内容的比较第49-52页
   (一) 英国法律所允许的双重危险却被《欧洲人权公约》所禁止的情形第49-51页
   (二) 《欧洲人权公约》允许提起而英国法律禁止的双重危险第51-52页
  三、结论第52-53页
第二章 对英国禁止双重危险规则的争论第53-83页
 第一节 对禁止双重危险规则进行争论的原因第53-56页
  一、适用传统禁止双重危险规则的弊端第53-54页
  二、具体案件的刺激第54-56页
 第二节 对禁止双重危险规则理论依据的争论第56-60页
  一、再审会增加对被告人予以错误定罪的风险第56-57页
  二、再审会给被告人、证人、被害人等带来巨大的痛苦第57页
  三、刑事程序和判决都需要终局性第57-59页
  四、促使国家侦查和起诉机关进行全面有效的侦查和起诉第59-60页
 第三节 对禁止双重危险是否允许例外的争论第60-66页
  一、争论双方的基本观点第60-65页
  二、政府的态度第65-66页
 第四节 对禁止双重危险规则例外适用的具体条件的争论第66-83页
  一、例外的适用范围第66-68页
  二、新证据的定义第68-70页
  三、新证据的效力第70-72页
  四、原审侦控的勤勉度第72-77页
  五、再审的公平性第77页
  六、溯及力第77-80页
  七、保障措施第80-81页
  八、其它建议第81-83页
第三章 英国禁止双重危险规则的改革第83-116页
 第一节 英国禁止双重危险规则改革的过程及建议第83-94页
  一、法律委员会于1999年提交的咨询报告第83-86页
   (一) 原则性建议第83页
   (二) 关于新证据例外的建议第83-84页
   (三) 关于罪行严重性的建议第84页
   (四) 关于新证据证明力的建议第84页
   (五) 其它相关建议第84-86页
  二、内务委员会于2000年提交的第三次报告:《双重危险规则》第86-87页
  三、法律委员会提交的最后报告:《双重危险与控方上诉》第87-89页
  四、罗宾·奥德爵士的报告第89-90页
  五、政府的承诺:《刑事司法:前方的路》第90-91页
  六、白皮书:《全体公民的正义》第91-92页
  七、内务特别委员会就草案所作的报告第92-94页
   (一) 可以再审的案件第92-93页
   (二) 向上诉法院申请第93页
   (三) 再审第93-94页
   (四) 侦查第94页
   (五) 限制公开报道第94页
   (六) 对外国无罪判决的管辖第94页
 第二节 《2003刑事司法法》第十部分的主要内容第94-101页
  一、概述第94-96页
  二、新证据例外的适用条件第96-99页
  三、新证据例外与国际义务第99-100页
  四、简短的评述第100-101页
 第三节 对禁止双重危险规则改革的回应第101-105页
  一、律师协会第101-102页
  二、公民自由全国议会组织第102-103页
  三、法官第103-104页
  四、新闻界第104-105页
 第四节 对禁止双重危险规则改革的评价第105-116页
  一、积极评价第106-108页
   (一) 坚持正当程序的要求,较为严格地设立了新证据例外的适用条件第106-107页
   (二) 实现了个案中的实质公正,加强了对犯罪分子的打击第107-108页
  二、消极评价第108-113页
   (一) 新证据的定义过于宽泛第108-109页
   (二) 被宣告无罪的人难以抵抗国家的骚扰第109-111页
   (三) 被宣告无罪的人难以防止媒体的骚扰第111-112页
   (四) 被宣告无罪的人难以受到公平的审判第112-113页
  三、笔者的观点第113-116页
第四章 对英国禁止双重危险规则的借鉴第116-144页
 第一节 制度背景的差异与借鉴路径的选择第116-120页
  一、制度背景的差异第116-118页
   (一) 英国禁止双重危险规则得以运行的制度基础第116-117页
   (二) 我国刑事司法体制中可以支撑禁止双重危险规则运行的条件限制第117-118页
  二、借鉴路径的选择第118-120页
 第二节 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反复追诉和重复审判第120-127页
  一、检察机关反复撤回起诉和重复起诉第121-125页
  二、无罪判决后的重复追诉和重新审判第125页
  三、裁决生效后的反复追诉和重复审判第125-127页
  四、不受限制的发回重审第127页
 第三节 我国禁止双重危险规则的适用范围第127-134页
  一、所有的重复追诉都应受到禁止双重危险规则的约束第127-131页
   (一) 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第128页
   (二) 检察机关撤回起诉和重复起诉第128-129页
   (三) 上级法院反复发回重审第129-131页
   (四) 准许再审的情形第131页
  二、不利于被告人的再审的对象第131-132页
  三、禁止双重危险规则的本土化表述第132-134页
 第四节 我国禁止双重危险规则的例外情形第134-144页
  一、对检察机关反复撤回起诉和重复起诉的规制第134-135页
  二、对不利于被告人的再审制度的规制第135-144页
   (一) 新证据例外第136-142页
   (二) 严重程序瑕疵例外第142-144页
结论第144-145页
参考文献第145-15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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