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 第1-7页 |
二、劳动教养制度的历史发展与现状 | 第7-13页 |
三、对劳动教养制度的反思 | 第13-23页 |
(一) 实体法上的缺陷分析 | 第13-17页 |
1、劳动教养制度的法律依据不充分 | 第13-15页 |
2、劳动教养制度限制人身自由的程度和严厉性远远超过管制、拘役(或短期自由刑),这与罚当其过(罪)的原则相违背 | 第15-16页 |
3、在适用范围上有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适用对象滞后且存在随意性 | 第16-17页 |
(二) 程序法上的缺陷分析 | 第17-21页 |
1、劳动教养案件的审批程序有违裁判中立原则 | 第18-19页 |
2、调查审批程序有违程序参与原则 | 第19-20页 |
3、复议程序的设立问题 | 第20页 |
4、外部监督不明确不具体 | 第20-21页 |
5、司法救济形同虚设 | 第21页 |
(三) 运作中的缺陷分析 | 第21-23页 |
四、劳动教养制度的改革方案 | 第23-35页 |
(一) 劳动教养的存与废 | 第23-24页 |
(二) 劳动教养制度改革的前提和制度重构的基础 | 第24-27页 |
1、正视劳动教养制度对中国社会人权、权利、法治、宪政等目标价值的冲击和背离是我们制度重构的基础。 | 第24-25页 |
2、从现实需要讨论保留劳动教养制度的必要性 | 第25-27页 |
(三) 改革劳动教养制度应坚持的具体原则 | 第27-29页 |
1、法治化和宪政化原则。在法学理论范围内,劳动教养的法治化和宪政化原则具有普遍的指导和决定性意义。 | 第27-28页 |
2、司法化原则 | 第28页 |
3、公正原则 | 第28-29页 |
4、合理兼顾社会公共秩序与公民个人权利的原则 | 第29页 |
(四) 关于劳动教养的性质 | 第29-31页 |
(五) 改革出路 | 第31-35页 |
1、关于劳动教养的司法化 | 第31-32页 |
2、关于劳动教养的实体改革分阶段进行 | 第32-35页 |
五、结语 | 第35-37页 |
参考文献 | 第37-38页 |
声明 | 第38-39页 |
致谢 | 第39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