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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盟旅游服务贸易法律研究

摘要第1-4页
Abstract第4-8页
引言第8-9页
第一部分 中国—东盟旅游服务贸易发展概况第9-16页
 一、 东盟旅游服务贸易发展概况第9-10页
  (一) 东盟地区概况第9页
  (二) 东盟旅游一体化发展历程第9-10页
  (三)东盟旅游一体化成果第10页
 二、 中国旅游服务贸易发展概况第10-11页
 三、 中国一东盟旅游服务贸易发展概况第11-16页
  (一) 国际旅游服务贸易的概念第11页
  (二) 中国—东盟旅游服务贸易发展概况第11-16页
第二部分 CAFTA《服务贸易协议》对旅游服务贸易的影响第16-28页
 一、 CAFTA《服务贸易协议》对旅游服务贸易的影响第16-18页
  (一) 对《服务贸易协议》的总体评价第16页
  (二) 评析《服务贸易协议》对旅游服务贸易的影响第16-18页
 二、 CAFTA《服务贸易协议》中东盟各国对旅游服务的承诺第18-22页
  (一) 对东盟各国旅游服务承诺的评价第19页
  (二) 东盟各国的旅游服务具体承诺第19-22页
 三、 CAFTA《服务贸易协议》中我国对旅游服务承诺的分析第22-28页
  (一) 《服务贸易总协定》(以下简称GATS)的一般规定第22-24页
  (二)我国在GATS中对旅游服务贸易的承诺第24-28页
第三部分 中国—东盟旅游服务贸易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第28-30页
 一、 中国与东盟间的协议过于单薄第28页
 二、 缺乏国内立法追踪机制第28页
 三、 尚未建立专门的区域旅游合作机构第28-30页
第四部分 调整中国—东盟旅游服务贸易的国内立法存在的问题第30-38页
 一、 我国旅游立法的现状第30-32页
  (一) 行政法规第31页
  (二) 旅游部门规章第31-32页
  (三)地方性旅游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第32页
  (四)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第32页
 二、 国内旅游立法存在的问题第32-38页
  (一) 兑现入世承诺的旅游立法存在的问题第32-35页
   1. 我国的旅游立法兑现情况第32-33页
   2. 兑现入世承诺的旅游立法存在的问题第33-35页
  (二) 国内旅游法规不完善第35-38页
   1. 我国缺乏旅游基本法第35页
   2. 现行旅游法规处于分散状态第35-37页
   3. 部分旅游领域,法规存在空白或滞后第37-38页
第五部分 完善调整中国—东盟旅游服务贸易的国际、国内立法第38-44页
 一、 国际法层面第38-39页
  (一) 区际旅游合作之典范—欧盟第38页
  (二) 中国应与东盟各国制定专门的旅游服务贸易协议第38页
  (三) 建立专门的旅游合作机构第38-39页
 二、 国内法层面第39-44页
  (一) 依入世承诺、CAFTA《服务贸易协议》制定、修改法规第39-40页
   1. 关于立法原则第39-40页
   2. 依入世承诺、CAFTA《服务贸易协议》制定、修改法规第40页
  (二)尽快制定我国《旅游法》第40-42页
   1. 旅游立法的基本模式第40-41页
   2. 我国制定《旅游法》的必要性第41-42页
   3. 关于立法宗旨和内容问题第42页
  (三) 完善旅游专门法规第42-43页
  (四) 根据地方特色,完善地方旅游立法第43-44页
结语第44-45页
参考文献第45-48页
致谢第4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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