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7页 |
一、劳动教养制度的先天不足决定了其改革转制的必然性 | 第7-10页 |
(一) "一大抵触" | 第7-8页 |
(二) "六个焦点" | 第8-10页 |
1. 性质界定不确切问题 | 第8页 |
2. 收容范围不统一问题 | 第8页 |
3. 适用对象不稳定问题 | 第8-9页 |
4. 期限规定不合理问题 | 第9页 |
5. 审批程序不正当的问题 | 第9页 |
6. 劳动教养执行的自身特色不鲜明 | 第9-10页 |
二、社区矫正作为一种教育矫治制度初步显现了其独特的优势 | 第10-15页 |
(一) 实行社区矫正体现了世界现代行刑制度的发展趋势 | 第10-11页 |
(二) 社区矫正的基本特征决定了其在教育矫治罪犯方面具有着独特的优势 | 第11-13页 |
1. 非监禁性 | 第11-12页 |
2. 人道性 | 第12页 |
3. 经济性 | 第12-13页 |
(三) 六年来的试点实践证明了社区矫正是符合我所国情、适应法治发展要求的教育矫治制度 | 第13-15页 |
三、劳动教养制度与社区矫正制度在执行上的兼容性 | 第15-20页 |
(一) 劳动教养的适用对象与当前我国社区矫正适用对象在社会危害性等方面具有较多相近之处 | 第15页 |
(二) 劳动教养与社区矫正在工作方针上具有殊途同归的一致性 | 第15-16页 |
(三) 正在进行的劳教管理模式改革为建立劳动教养社区矫正制度提供了现实可能 | 第16-20页 |
1. 管理模式的多样化使劳教人员享有了更多的自由空间 | 第16-17页 |
2. 教育矫治的方式更加尊重劳教人员的主体地位 | 第17页 |
3. 生产劳动功能化使劳教人员拥有了适应社会的一技之长 | 第17-20页 |
四、建立劳动教养社区矫正制度的几点构想 | 第20-25页 |
(一) 进一步加快社区矫正理论研究,为劳动教养社区矫正制度的建立提供理论基础 | 第20-21页 |
(二) 加强立法建设,逐步建立独立的劳动教养社区矫正法律制度 | 第21-23页 |
1. 劳动教养社区矫正的权力来源问题 | 第21-22页 |
2. 劳动教养社区矫正的执行主体问题 | 第22页 |
3. 劳动教养社区矫正制度的几项基础权力 | 第22-23页 |
4. 劳动教养社区矫正制度的几项派生权力 | 第23页 |
5. 被执行社区矫正人员应当遵守的几项规定 | 第23页 |
(三) 建立和完善劳动教养社区矫正的机构体系 | 第23-24页 |
(四) 充实与完善劳动教养社区矫正的内容 | 第24-25页 |
参考文献 | 第2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