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8页 |
Abstract | 第8-11页 |
一、引言 | 第11-12页 |
二、行政权介入商品房买卖的主要表现形式 | 第12-14页 |
(一) 行政机关对出卖人预售资格的许可,为出卖人和买受人之间订立买卖合同打下基础 | 第12-13页 |
(二) 规划许可事项是出卖人与买受人之间约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具体内容的依据 | 第13页 |
(三) 行政机关办理商品房的产权登记成为出卖人完整履行合同的终结标志 | 第13-14页 |
(四) 竣工验收备案登记成为出卖人交付房屋的质量品质保证 | 第14页 |
三、行政权介入商品房买卖的影响 | 第14-20页 |
(一) 行政权介入商品房买卖的积极作用 | 第14-16页 |
(二) 行政权介入商品房买卖的弊端 | 第16-20页 |
四、对于行政权介入商品房买卖合同案件的处理 | 第20-25页 |
(一) 适用诚实信用原则,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认真对待行政审查权于司法审判权的区别 | 第20-25页 |
(二) 遵循公平原则,维护法律公正和社会正义 | 第25页 |
五、买受人应对措施 | 第25-26页 |
六、商品房买卖中行政权的规制 | 第26-30页 |
(一) 完善房地产方面的行政立法,切实规范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做到有法可依 | 第26-27页 |
(二) 推进行政立法程序民主化进程,避免行政立法中的部门化和地方化倾向 | 第27-28页 |
(三) 提高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透明度,增强买受人的信任感 | 第28-30页 |
参考文献 | 第30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