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5页 |
Abstract | 第5-6页 |
目录 | 第6-8页 |
引言 | 第8-10页 |
第一章 我国行政违法确认判决概述及现状考察 | 第10-19页 |
第一节 我国行政违法确认判决概述 | 第10-14页 |
一、我国行政违法确认判决的立法背景 | 第10-11页 |
二、行政违法确认判决的内涵 | 第11页 |
三、行政违法确认判决的性质 | 第11-12页 |
四、行政违法确认判决的特殊法律效力 | 第12-13页 |
五、研究行政违法确认判决的必要性 | 第13-14页 |
第二节 我国行政违法确认判决的缺陷 | 第14-16页 |
一、适用对象设置过窄且不科学 | 第14-15页 |
二、条文较为抽象、模糊,可操作性不强 | 第15-16页 |
第三节 我国行政违法确认判决缺陷的成因分析 | 第16-19页 |
一、司法权与行政权之间的关系定位不准 | 第16-17页 |
二、立法水平较低的因素 | 第17-18页 |
三、相关行政法学理论研究不足 | 第18-19页 |
第二章 域外行政违法确认判决的法律制度及其借鉴 | 第19-28页 |
第一节 英国的行政违法确认判决——宣告令制度 | 第19-21页 |
一、宣告令的概念 | 第19-20页 |
二、宣告令的适用范围 | 第20页 |
三、宣告令的适用条件 | 第20-21页 |
四、宣告令的适用限制 | 第21页 |
第二节 德国的行政违法确认判决——续行确认诉讼判决制度 | 第21-24页 |
一、续行确认诉讼判决的概念 | 第21-22页 |
二、续行确认诉讼判决的适用范围 | 第22-23页 |
三、续行确认诉讼判决的适用条件 | 第23-24页 |
第三节 英、德行政违法确认判决比较研究 | 第24-27页 |
一、两国行政违法确认判决共同之处 | 第24-25页 |
二、两国行政违法确认判决不同之处 | 第25-26页 |
三、两种模式的构建理论分析 | 第26-27页 |
第四节 英、德两种模式对完善我国行政违法确认判决的启示 | 第27-28页 |
第三章 完善我国行政违法确认判决的构想 | 第28-46页 |
第一节 我国行政违法确认判决相关理论标准的界定 | 第28-37页 |
一、不可撤销具体行政行为标准的界定 | 第29-33页 |
二、具体行政行为不成立、无效内涵的厘清 | 第33-34页 |
三、利益衡量标准的界定 | 第34-37页 |
第二节 我国行政违法确认判决具体适用条件的厘清 | 第37-44页 |
一、确认不可撤销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判决的适用条件 | 第37-41页 |
二、确认行政事实行为违法判决的适用条件 | 第41-42页 |
三、特殊违法确认判决即情况判决的适用条件 | 第42-44页 |
第三节 我国行政违法确认判决的立法完善 | 第44-46页 |
一、增加“个人利益的重大损失”适用情形 | 第44-45页 |
二、明确“补偿措施”的具体内容,强化违法确认判决救济方式 | 第45页 |
三、区分违法确认判决与无效确认判决的适用对象 | 第45-46页 |
结语 | 第46-47页 |
参考文献 | 第47-49页 |
后记 | 第49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