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 | 第4-6页 |
| abstract | 第6-7页 |
| 绪论 | 第10-16页 |
| (一)问题的缘起 | 第10-11页 |
| (二)文献综述 | 第11-13页 |
| (三)选题的目的及意义 | 第13-14页 |
| (四)本文的结构安排 | 第14-16页 |
| 一、生育权的主体分析 | 第16-22页 |
| (一)我国学者关于生育权主体的学说及其评析 | 第16-18页 |
| (二)生育权主体的域外考察 | 第18-20页 |
| (三)小结 | 第20-22页 |
| 二、妊娠后夫妻生育权冲突的基本类型 | 第22-28页 |
| (一)夫妻双方妊娠前存在生育合意 | 第22-24页 |
| (二)夫妻双方妊娠前不存在生育合意 | 第24-25页 |
| (三)小结 | 第25-28页 |
| 三、妻子生育权之权利类属——一个霍菲尔德式的分析 | 第28-32页 |
| (一)霍菲尔德法律关系分析模式概说 | 第28-30页 |
| (二)《婚姻法解释(三)》第九条之理论考察——基于霍菲尔德法律关系分析模式 | 第30-32页 |
| 四、妊娠后夫妻生育权冲突之协调 | 第32-39页 |
| (一)《婚姻法解释(三)》第九条之固有缺陷 | 第32页 |
| (二)夫妻双方妊娠前存在生育合意的解决模式 | 第32-34页 |
| (三)夫妻双方妊娠前不存在生育合意的解决模式 | 第34-36页 |
| (四)解决妊娠后夫妻生育权冲突之立法构想 | 第36-39页 |
| 结语 | 第39-41页 |
| 参考文献 | 第41-43页 |
| 作者简介及科研成果 | 第43-44页 |
| 致谢 | 第44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