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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被担保人向融资性担保公司承担违约金约定的效力认定

内容摘要第4-6页
Abstract第6-7页
引言第9-18页
    (一)问题提出第9-11页
    (二)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第11-14页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第14-15页
    (四)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第15-16页
    (五)研究的难点与创新点第16-18页
一、被担保人向融资性担保公司承担违约金约定效力认定的不同观点第18-23页
    (一)肯定被担保人向融资性担保公司承担违约金约定的效力第18-19页
    (二)否定被担保人向融资性担保公司承担违约金约定的效力第19-21页
    (三)折中认定被担保人向融资性担保公司承担违约金约定的效力第21-23页
二、被担保人向融资性担保公司承担违约金约定效力认定的考量因素第23-33页
    (一)担保法的功能与制度第23-28页
    (二)主体间利益的合理分配第28-31页
    (三)合同效力认定的应有思维第31-32页
    (四)融资性担保公司营利的合理性第32-33页
三、被担保人向融资性担保公司承担违约金约定效力认定的妥当取向第33-45页
    (一)认定被担保人向融资性担保公司承担违约金约定的效力应当坚持的原则第33-40页
    (二)被担保人向融资性担保公司承担违约金约定效力认定的具体思路第40-45页
四、余论:与被担保人向融资性担保公司承担违约金约定效力的应然认定相关的其他问题第45-49页
    (一)统一担保费用收取标准第46页
    (二)加强信用担保内部风险控制措施第46-47页
    (三)充分发挥政府在融资性担保中的作用第47-48页
    (四)拓宽融资渠道,创新融资模式,加快金融制度改革第48-49页
结语第49-50页
参考文献第50-53页
致谢第5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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