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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仲裁制度的重塑

摘要第1-6页
ABSTRACT第6-11页
引言第11-12页
第一章 重新仲裁制度概述第12-20页
 一、重新仲裁的含义及特征第12-14页
 二、重新仲裁与相关概念的比较第14-15页
  (一) 重新仲裁与撤销仲裁裁决第14页
  (二) 重新仲裁与“民事诉讼发回重审”第14-15页
  (三) 重新仲裁与“重新达成合意仲裁”第15页
 三、重新仲裁法律关系第15-17页
  (一) 法院与仲裁庭之间的基本法律关系第16页
  (二) 法院与当事人之间的基本法律关系第16-17页
  (三) 仲裁庭与当事人之间的基本法律关系第17页
 四、功能价值和制度风险第17-20页
  (一) 功能价值第17-18页
  (二) 制度风险第18-20页
第二章 重新仲裁制度基本理论探究第20-28页
 一、重新仲裁与司法监督第20-21页
  (一) 司法监督的必要性和适度性第20-21页
  (二) 重新仲裁体现司法监督必要性与适度性的统一第21页
 二、重新仲裁裁决与原仲裁裁决的法律效力第21-25页
  (一) 相关观点第22页
  (二) 争议评析第22-25页
 三、重新仲裁与“一裁终局”第25-28页
  (一) “一裁终局”的基本含义及内容第25页
  (二) 重新仲裁与“一裁终局”原则的关系第25-28页
第三章 重新仲裁制度比较分析第28-35页
 一、《联合国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第28-30页
 二、英国《1996 年仲裁法》第30-31页
 三、瑞典《1999 年仲裁法》第31-33页
 四、总结第33-35页
第四章 我国重新仲裁制度的现状及问题第35-43页
 一、我国重新仲裁制度的现状第35-38页
  (一) 相关规定第35-37页
  (二) 实践情况第37-38页
 二、透析我国重新仲裁制度的问题第38-43页
  (一) 重新仲裁成为司法“实体干预”仲裁的工具第38-39页
  (二) “双轨制”司法监督模式的存在第39-40页
  (三) 仲裁瑕疵“同种情形不同处理”第40页
  (四) 法院不列明重新仲裁理由比例居高第40-41页
  (五) 重新仲裁的主体存有争议第41-42页
  (六) 重新仲裁相关期限规定不合理第42-43页
第五章 重新仲裁制度的重塑第43-52页
 一、完善司法监督方式第43-45页
  (一) 确立适度的司法监督理念第43页
  (二) 统一涉外涉内司法监督系统第43-44页
  (三) 赋予重新仲裁制度“优先适用性”第44-45页
  (四) 落实法院的监督职责第45页
 二、重塑可重新仲裁标准和情形第45-49页
  (一) 重塑可重新仲裁标准第45-46页
  (二) 可重新仲裁情形的具体分析第46-49页
 三、明确界定重新仲裁的主体第49-50页
 四、其他相关问题的完善第50-52页
  (一) 修改重新仲裁相关期限规定第50-51页
  (二) 重新仲裁审理范围仅限于法院指明的程序瑕疵第51页
  (三) 仲裁庭应审慎勤勉和反思总结第51-52页
结论第52-54页
参考文献第54-5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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