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3-4页 |
Abstract | 第4-5页 |
一、问题的引出 | 第7-8页 |
二、农转非人口享有原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中所遇到的问题 | 第8-11页 |
(一) 村委会或村委小组擅自以农转非为由收回承包地 | 第8-9页 |
(二) 实践中关于“小城镇户”的认定 | 第9-10页 |
(三) 村委会或村民小组非法流转土地 | 第10-11页 |
(四) 农转非人口能否获得因征收而得的补偿金 | 第11页 |
三、基于农转非人口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遭遇问题的法理分析 | 第11-19页 |
(一) 我国二元制的户籍制度 | 第12-13页 |
(二) 司法实践中关于“小城镇户”的学理分析 | 第13-15页 |
(三)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性质界定不清 | 第15-16页 |
(四)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存在不足 | 第16-17页 |
(五) 维护农转非人口发展权和社会保障权的需要 | 第17-19页 |
四、关于农转非人口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相关制度的建设 | 第19-24页 |
(一) 改革现有的户籍制度 | 第19-20页 |
(二) 关于《土地承包法》第26条的再思考 | 第20-21页 |
(三) 强化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性 | 第21-22页 |
(四) 建立强有力的土地信托制度 | 第22-23页 |
(五) 实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生效制度 | 第23-24页 |
结语 | 第24-26页 |
参考文献 | 第26-28页 |
致谢 | 第28-29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