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5-7页 |
Abstract | 第7-8页 |
引言 | 第11页 |
一、研究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现实意义 | 第11-12页 |
二、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概论 | 第12-19页 |
(一)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基本概念 | 第13-15页 |
1.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概念 | 第13-14页 |
2.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性质 | 第14-15页 |
(二)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基本理论 | 第15-18页 |
1. 道路交通事故的归责原则 | 第15-16页 |
2. 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确定规则 | 第16-17页 |
3.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中的因果关系 | 第17-18页 |
4.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与当事人责任承担的关系 | 第18页 |
(三)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与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 第18-19页 |
三、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现状——基于重庆市江北区的实证分析 | 第19-26页 |
(一) 重庆市江北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概况 | 第19-20页 |
1. 重庆市江北区的区位、道路及道路交通事故概况 | 第19-20页 |
2. 重庆市江北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投诉、信访情况 | 第20页 |
(二)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存在的问题 | 第20-26页 |
1.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不明 | 第20-21页 |
2.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规则存在缺陷 | 第21-22页 |
3.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因道路交通事故的特殊性而存在困惑 | 第22-23页 |
4. 对轻微财产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应承担全部责任的行为界定不明 | 第23页 |
5.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不服的救济方式不足 | 第23-24页 |
6.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监督、制约机制存在弊端 | 第24-25页 |
7.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民警的素质能力亟待提高 | 第25-26页 |
四、完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构想 | 第26-32页 |
(一) 明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证据性质 | 第26-27页 |
(二)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的不同情形进行归责细化 | 第27-28页 |
1. 重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 | 第27页 |
2. 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中体现公平责任 | 第27-28页 |
3. 将政府行政职能部门纳入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范围 | 第28页 |
(三) 明确轻微财产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应承担全部责任的行为 | 第28-30页 |
(四) 建立专门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机构 | 第30-31页 |
(五) 扩大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的救济途径 | 第31页 |
(六) 提高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民警的素质能力 | 第31-32页 |
结论 | 第32-33页 |
参考文献 | 第33-36页 |
致谢 | 第36-37页 |
研究生履历 | 第3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