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 第1-6页 |
Abstract | 第6-10页 |
引言 | 第10-11页 |
一、我国行政诉讼法上关于第三人及第三人举证责任的相关规定 | 第11-21页 |
(一)行政诉讼第三人举证责任问题面临的司法实践困境 | 第11-13页 |
(二)我国法律规范上之行政诉讼第三人及类型划分 | 第13-16页 |
(三)《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行政诉讼第三人举证责任的规定 | 第16-21页 |
二、举证责任理论的差异所导致的现有法律规范的冲突 | 第21-25页 |
(一)法律规范冲突所导致的适用难题 | 第21-22页 |
(二)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由来及内涵 | 第22-24页 |
(三)我国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概念界定 | 第24-25页 |
三、域外经验 | 第25-30页 |
(一)域外行政诉讼第三人的概念辨析及类型划分 | 第26-28页 |
(二)台湾“行政诉讼法”上之举证责任 | 第28-29页 |
(三)小结 | 第29-30页 |
四、突围与重构 新视野下的行政诉讼第三人举证责任制度及其构建 | 第30-44页 |
(一)强调行政诉讼被告对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负举证责任的原则性,但在涉及第三人举证的案件中灵活运用 | 第31-34页 |
(二)行政诉讼第三人两阶段类型划分对第三人举证责任研究的意义 | 第34-38页 |
(三)行政程序举证责任对行政诉讼第三人举证责任的影响与意义 | 第38-40页 |
(四)特殊行政机关作为行政诉讼第三人参加诉讼,因其与被告之间的关系不同而承担不同的举证责任 | 第40-42页 |
(五)充分发挥法院司法自由裁量权对第三人举证责任承担的补充作用 | 第42-44页 |
(六)理论补充 | 第44页 |
五、结束语 | 第44-50页 |
参考文献 | 第50-53页 |
致谢 | 第53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