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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研究

摘要第1-4页
Abstract第4-7页
一、绪论第7-9页
 (一) 选题背景及意义第7-8页
 (二) 本论文的研究方法第8页
  1. 理论分析方法第8页
  2. 比较分析法第8页
  3. 立足国情研究第8页
 (三) 文章的结构安排第8-9页
二、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概述第9-16页
 (一)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概念和性质第9页
 (二)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理论依据第9-12页
  1. 法治理论第9-10页
  2. 正义理论第10-11页
  3. 人权理论第11-12页
 (三)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价值基础第12-15页
  1. 人权保障的价值第12页
  2. 正义的价值第12-14页
  3. 自由的价值第14页
  4. 效率的价值第14-15页
 (四) 确定我国内地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标准第15-16页
  1. 最大限度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原则第15-16页
  2.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确定要有相对稳定性和灵活性第16页
  3. 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并充分体现内地的政治制度特点第16页
三、港、澳、台三地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司法审查范围)的比较第16-30页
 (一) 香港特别行政区司法审查范围的概况第16-21页
  1. 行政诉讼与司法复核第16-18页
  2. 司法复核的法律原则第18-21页
  3. 再思司法复核的理念第21页
 (二) 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概况第21-27页
  1.澳门法院的管辖权与争讼范围的关系第21-24页
  2. 澳门基本法对法院管辖权的有关规定第24-25页
  3. 澳门行政审判体制及其司法争讼范围第25-27页
 (三) 台湾地区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概况第27-29页
  1. 台湾地区确立行政诉讼法的立法背景第27-28页
  2. 台湾地区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中的公法争议与审判权冲突的解决第28-29页
  3. 台湾地区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规定第29页
 (四) 港、澳、台三地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比较第29-30页
四、以三地为鉴透析内地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缺陷第30-35页
 (一) 内地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具体规定第30-33页
  1. 内地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概括式规定第30页
  2.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列举式规定—可诉行政行为第30-32页
  3. 内地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否定列举式规定第32-33页
 (二) 内地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缺陷第33-35页
  1. 司法审查法定原则第33页
  2. 立法模式混乱第33-34页
  3. 可诉行政行为范围过窄第34-35页
五、完善内地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对策第35-40页
 (一) 实行可以审查的假定原则第36-38页
  1.实行可以审查的假定原则符合宪法第41条的规定第37页
  2. 实行可以审查的假定原则符合依法治国的宪法原则第37页
  3. 实行可以审查的假定原则符合基本人权原则第37-38页
 (二) 从行政行为出发界定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第38-39页
 (三) 建议建立行政判例制度第39-40页
  1. 建立行政判例制度是弥补法律法规不足的需要第39页
  2. 建立行政判例制度是保持司法统一的需要第39-40页
结语第40-41页
参考文献第41-43页
在校期间研究成果及发表的论文第43-44页
致谢第4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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