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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不动产之预告登记

内容摘要第1-6页
ABSTRACT第6-9页
前言第9-10页
第一章 不动产预告登记概述第10-18页
 第一节 不动产预告登记的内涵第10页
 第二节 不动产预告登记的发展历史第10-13页
  一、早期普鲁士法上的不动产异议登记制度第10-11页
  二、后期普鲁士法上的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第11-12页
  三、德国民法上的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第12页
  四、当代各国的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第12-13页
 第三节 不动产预告登记的适用范围第13-15页
  一、德日等国及我国台湾地区立法例第13-14页
  二、笔者的评述第14-15页
 第四节 不动产预告登记的法理基础第15-16页
  一、弥补形式主义的不足第15-16页
  二、祛除意思主义的弊端第16页
 第五节 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与不动产异议登记制度的比较第16-18页
  一、不动产异议登记制度之涵义第16-17页
  二、不动产预告登记与不动产异议登记的异同第17-18页
第二章 不动产预告登记的成立要件、转让以及消灭第18-22页
 第一节 不动产预告登记的成立要件第18-21页
  一、不动产预告登记成立的实质要件第18-19页
  二、不动产预告登记成立的程序要件第19-21页
 第二节 不动产预告登记的转让和消灭第21-22页
第三章 不动产预告登记的效力第22-32页
 第一节 不动产预告登记效力的特征第22页
 第二节 不动产预告登记效力的内容第22-32页
  一、权利保全效力第22-27页
  二、顺位保全效力第27-29页
  三、完全效力第29-30页
  四、预警效力第30页
  五、本节小结第30-32页
第四章 经不动产预告登记之债的性质第32-41页
 第一节 关于经不动产预告登记之债性质的各种学说第32-37页
  一、债权说第32-34页
  二、物权说第34-35页
  三、“中间型权利”说第35-37页
 第二节 笔者的观点第37-41页
  一、债权说和物权说都不可取第37-38页
  二、“中间型权利”说是较好的选择第38-41页
第五章 对中国大陆本土规则的考察第41-51页
 第一节 中国大陆的预售登记备案制度第41-45页
  一、预售登记备案制度概述第41-42页
  二、预售登记备案的效力及评析第42-44页
  三、预售登记备案制度的价值选择及评析第44-45页
 第二节 中国大陆地方条例中的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第45-48页
  一、各地预告登记制度立法例第45-47页
  二、对各地预告登记制度的评析第47-48页
 第三节 中国大陆《物权法》中的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第48-51页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的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第48页
  二、对《物权法》中预告登记制度的评析第48-51页
结论第51-52页
参考书目第52-5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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