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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滥用职权罪的罪过形式应为故意--兼论刑法分则罪过判定标准

摘要第1-8页
序言第8-10页
第一章 滥用职权罪罪过形式之争第10-20页
 第一节 关于滥用职权罪主观罪过的学说之争第10-18页
  一、双重罪过说第10-11页
  二、单一罪过说第11-18页
  三、复合罪过说第18页
 第二节 诸学说论战焦点分析第18-20页
第二章 将滥用职权罪界定为故意犯罪的原因分析第20-34页
 第一节 从法律解释上看,滥用职权罪罪过形式应为故意第20-24页
  一、从历史解释的角度分析:从该罪的立法背景上看,滥用职权罪应该属于故意犯罪第20-22页
  二、从体系解释的角度分析:只有将本罪罪过形式界定为故意才符合法条竞合的理论第22页
  三、从我国《刑法》总则解释的角度分析:根据对故意和过失犯罪处罚原则来判断,本罪罪过形式只能是故意第22-23页
  四、从《刑法》第397 条法定刑解释的角度分析: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的法定刑幅度相同不足以否定本罪为故意犯罪第23页
  五、行为人对于严重后果发生所持心态不仅仅是过失第23-24页
 第二节 滥用职权罪罪过形式的判断标准分析第24-26页
 第三节 作为滥用职权罪故意内容的危害结果分析第26-30页
  一、危害结果的概念和相关分类第27-29页
  二、滥用职权罪的危害结果的具体指代和性质第29-30页
 第四节 滥用职权行为人对“重大损失”所持心态分析第30-32页
  一、对“重大损失”的发生行为人所持心态不包括疏忽大意过失第30-31页
  二、对“重大损失”的发生不能排除行为人持有“希望”心态第31页
  三、对“重大损失”的发生行为人可能持有“放任”心态第31-32页
  四、对“重大损失”的不发生行为人可能持有“过于自信过失”心态第32页
 第五节 对“重大损失”持有不同心态对定罪量刑的影响第32-34页
第三章 对若干典型罪过学说的评析第34-47页
 第一节 对“行为故意说”的评析第34-40页
  一、本罪“重大损失”不是“客观处罚条件”第34-36页
  二、本罪“重大损失”不是“客观超过要素”第36-40页
  三、对“主要罪过说”的质疑第40页
 第二节 对“双重罪过”说的评析第40-42页
 第三节 对“复合罪过说”的评析第42-47页
  一、复合罪过形式与罪行相适应原则相违背第42-43页
  二、复合罪过形式与罪刑法定原则相违背第43-44页
  三、复合罪过形式与正义理念及刑法谦抑精神相违背第44-45页
  四、间接故意和过于自信过失的界限并非是模糊的第45-47页
结语第47-48页
参考文献第48-52页
致谢第5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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