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7页 |
Abstract | 第7-12页 |
引言 | 第12-13页 |
第一章 不可抗辩条款及立法成熟国家和地区的立法例 | 第13-20页 |
第一节 不可抗辩条款的历史沿革 | 第13-15页 |
一、不可抗辩条款的产生背景 | 第13-14页 |
二、不可抗辩条款的发展历程 | 第14-15页 |
第二节 不可抗辩条款与弃权、禁止反言 | 第15-18页 |
一、弃权及其构成 | 第15-16页 |
二、禁止反言及其构成 | 第16页 |
三、不可抗辩条款与弃权、禁止反言的关系评析 | 第16-18页 |
第三节 立法成熟国家和地区对不可抗辩条款的规定 | 第18-20页 |
一、美国的立法例 | 第18页 |
二、德国的立法例 | 第18-19页 |
三、日本的立法例 | 第19页 |
四、我国澳门地区的立法例 | 第19-20页 |
五、我国台湾地区的立法例 | 第20页 |
第二章 保险法设立不可抗辩条款的法理分析 | 第20-33页 |
第一节 不可抗辩条款内涉相关概念的理论评析 | 第20-23页 |
一、合同解除权的理论评析 | 第20-21页 |
二、缔约过失责任的理论评析 | 第21-22页 |
三、除斥期间的理论评析 | 第22-23页 |
第二节 不可抗辩条款的法理基础 | 第23-29页 |
一、信赖利益的保护与不可抗辩条款 | 第23-25页 |
二、信息不对称与不可抗辩条款 | 第25-27页 |
三、如实告知义务与不可抗辩条款 | 第27-29页 |
第三节 不可抗辩条款内含理论的依据 | 第29-33页 |
一、不可抗辩条款的设立符合解除权的法律内涵 | 第29-30页 |
二、不可抗辩条款的设立合理分配了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 第30页 |
三、不可抗辩条款的设立遵循了公平正义原则 | 第30-32页 |
四、不可抗辩条款的设立体现了对保险相对人的人道主义关怀 | 第32-33页 |
第三章 我国保险法不可抗辩条款相关问题的探讨 | 第33-43页 |
第一节 不可抗辩条款在我国保险法中的移植 | 第33-37页 |
一、不可抗辩条款引入保险法必要性的实证分析 | 第33-34页 |
二、对原《保险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分析 | 第34-35页 |
三、学者对不可抗辩条款引入我国保险法的纷争 | 第35-37页 |
第二节 不可抗辩条款引入我国保险法的历史背景 | 第37-39页 |
一、保险公司的业务水平和核保能力有所提高 | 第37-38页 |
二、人寿保险所占市场份额逐年增多 | 第38页 |
三、对保险相对人的法律保护力度有所欠缺 | 第38页 |
四、保险公司对于保险资金的运用能力良好 | 第38-39页 |
五、保险公司的信誉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 第39页 |
第三节 我国不可抗辩条款内容的要点分析 | 第39-43页 |
一、如实告知义务人为投保人 | 第40页 |
二、主观过错为故意或重大过失 | 第40-41页 |
三、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后果是足以影响保险人 | 第41页 |
四、可抗辩期间的起算点为双重标准 | 第41-43页 |
第四章 我国保险法不可抗辩条款的利弊评析与完善建议 | 第43-59页 |
第一节 保险法增设的不可抗辩条款的益处 | 第43-47页 |
一、有利于保护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利益 | 第43-44页 |
二、有利于督促保险人及时调查,完善核保机制 | 第44-45页 |
三、有利于抑制保险人滥用合同解除权,提升保险人的行业信誉 | 第45-46页 |
四、有利于与国外保险市场接轨,提高我国保险业的国际竞争力 | 第46-47页 |
第二节 保险法增设不可抗辩条款的弊端 | 第47-52页 |
一、适用范围的不足 | 第47-48页 |
二、可抗辩期间的长短的不足 | 第48-49页 |
三、复效合同的规定的不足 | 第49页 |
四、适用例外的不足 | 第49-51页 |
五、适用关系的不足 | 第51-52页 |
第三节 完善我国保险法不可抗辩条款的建议 | 第52-59页 |
一、归入人身保险合同部分 | 第52页 |
二、延长可抗辩期间的长短 | 第52-53页 |
三、规定复效合同的适用 | 第53-54页 |
四、规定适用例外 | 第54-56页 |
五、明确规定不可抗辩条款与承保范围或除外责任条款的适用关系 | 第56-57页 |
六、明确规定不可抗辩条款与撤销权之间的适用关系 | 第57-59页 |
结语 | 第59-60页 |
参考文献 | 第60-62页 |
致谢 | 第62-63页 |
个人简历 | 第63页 |
发表的学术论文 | 第63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