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 第1-10页 |
第一部分 检警关系的应然定位:检警一体化 | 第10-16页 |
一、大陆法系国家的检警关系模式 | 第10-15页 |
二、英美法系国家的检警关系模式 | 第15-16页 |
三、各国检警关系的比较考察 | 第16页 |
第二部分 我国现行检警关系模式的缺陷 | 第16-20页 |
一、分工配合制约原则下的检警关系定位 | 第16-18页 |
二、分工配合制约原则的弊端 | 第18-20页 |
1、严重浪费司法资源,诉讼效率低下。 | 第18-19页 |
2、侦查程序出现严重的失控状态。 | 第19页 |
3、削弱了检察机关在审前程序中的地位,影响公诉成效。 | 第19-20页 |
第三部分 检警一体化应成为我国检警模式的总体方向 | 第20-27页 |
一、“检警一体化”是理想的检警关系模式设计 | 第21-24页 |
1、侦诉职能的同质性 | 第21-22页 |
2、检警机关在诉讼构造中的角色定位 | 第22-23页 |
3、效率因素 | 第23-24页 |
二、对“检警一体化”争论的评析 | 第24-27页 |
1、检警一体化是职能上的一体化 | 第24-25页 |
2、检警一体化并非检察官取代警察进行侦查 | 第25-26页 |
3、检警一体不会削弱检察官对侦查的制约 | 第26-27页 |
第四部分 “检察引导侦查”是实现‘检警一体化”的过渡方式 | 第27-30页 |
一、检察引导侦查与检警一体化一脉相承 | 第27-28页 |
二、检察引导侦查更适应中国现状 | 第28-30页 |
第五部分 检察引导侦查的具体构建 | 第30-38页 |
一、检察引导侦查的含义 | 第30-32页 |
1、检察引导侦查的检警关系定位 | 第30-31页 |
2、引导的性质 | 第31页 |
3、引导的重点在于取证 | 第31-32页 |
二、检察引导侦查的具体制度 | 第32-38页 |
1、在刑诉法中明确检察引导侦查制度 | 第33页 |
2、加大检察官对立案、撤案的控制权 | 第33-34页 |
3、细化检察引导侦查内容 | 第34-35页 |
4、强制措施处分权行使的规定 | 第35-36页 |
5、赋予检察官对警察侦查表现惩戒建议权 | 第36-38页 |
参考书目 | 第38-40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