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 第1-11页 |
第一章 中外民事诉讼证明标准介绍 | 第11-20页 |
第一节 证明标准的含义 | 第11-13页 |
第二节 国外民事诉讼证明标准 | 第13-19页 |
一、 盖然性证明标准的含义 | 第14-15页 |
二、 英美法系民事诉讼证明标准 | 第15-17页 |
三、 大陆法系民事诉讼证明标准 | 第17-18页 |
四、 两大法系盖然性证明标准的比较 | 第18-19页 |
第三节 我国民事诉讼证明标准 | 第19-20页 |
第二章 对客观真实证明标准的反思 | 第20-26页 |
第一节 客观真实概述 | 第20页 |
第二节 客观真实证明标准的局限性 | 第20-24页 |
一、 客观真实证明标准忽视了认识的相对性和诉讼证明的特殊性 | 第20-22页 |
二、 客观真实证明标准作为一种司法理念,在司法实践中难以实现 | 第22-24页 |
(1) 、立法的规定在某种程序上阻却了对客观真实的发现 | 第22-23页 |
(2) 、诉讼主体主观因素制约了对客观真实的认识 | 第23页 |
(3) 、时间的一维性决定了任何案件事实都无法彻底回复到原始状态 | 第23-24页 |
第三节 客观真实证明标准的消极性 | 第24-26页 |
一、 易把法律问题上升到政治问题 | 第24页 |
二、 对我国民事诉讼机制带来不利影响 | 第24-26页 |
第三章 确立法律真实证明标准的现实意义 | 第26-34页 |
第一节 法律真实概述 | 第26页 |
第二节 法律真实证明标准的合理性 | 第26-29页 |
一、 法律真实是诉讼价值多元化的客观要求 | 第26-28页 |
1 、程序公正的要求 | 第26-27页 |
2 、诉讼效率的要求 | 第27-28页 |
二、 法律真实具有树立司法权威的现实意义 | 第28-29页 |
第三节 、法律真实的价值取向中司法实践的超前性和非理性化 | 第29-31页 |
第四节 、法律真实之局限 | 第31-34页 |
第四章 我国新的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确立 | 第34-40页 |
第一节 确立了法律真实下的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 | 第34页 |
第二节 确立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的现实考虑 | 第34-36页 |
1 、我国诉讼模式受大陆法系影响颇深 | 第34-35页 |
2 、我国长期以来注重实体公正的传统 | 第35页 |
3 、民事诉讼的价值取向 | 第35-36页 |
4 、为克服传统证明标准僵化、抽象的缺陷,便于法官实际操作 | 第36页 |
第三节 司法解释所确立的证明标准的进步意义及其局限 | 第36-40页 |
一、 司法解释所确立的证明标准具有进步意义 | 第36-37页 |
二、 司法解释所确立的法律真实证明标准之局限 | 第37-40页 |
1 、司法解释所确立的证明标准仍带有双重性质 | 第37-38页 |
2 、确立的盖然性程度有不统一处 | 第38页 |
3 、现阶段不得不考虑的因素:国情 | 第38-40页 |
第五章 我国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司法兑现 | 第40-52页 |
第一节 对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进行量化把握 | 第40-43页 |
第二节 对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进行层次划分 | 第43-46页 |
一、 阶段性证明标准 | 第43-44页 |
二、 总体性证明标准 | 第44-46页 |
第三节 实现方法上:走现代自由心证之路 | 第46-50页 |
一、 现阶段确立以法定证据为主自由心证为辅的实现方法作为过渡 | 第46-47页 |
二、 对现代自由心证的探索 | 第47-50页 |
1 、以证据裁判主义作为现代自由心证合理性的基石。 | 第48页 |
2 、将心证主体的适格性作为自由心证的内在保障 | 第48-49页 |
3 、将监督机制作为自由心证的外在保障 | 第49-50页 |
第四节 观念上:转变司法理念,树立法律信仰 | 第50-52页 |
结束语 | 第52-53页 |
主要参考文献 | 第53-54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