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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物权的法律冲突与法律适用

内容摘要第1-8页
Abstract第8-13页
绪论第13-15页
 (一)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第13页
 (二) 本选题的研究现状评述第13-14页
 (三) 本文的基本研究思路第14-15页
一、涉外物权的法律冲突第15-21页
 (一) 物权的概念与特征第15-17页
  1. 物权的概念第15页
  2. 物权的特征第15-16页
  3. 物权的种类第16-17页
 (二) 涉外物权的法律冲突第17-21页
  1. 动产与不动产的区分第18页
  2. 物权客体的范围第18页
  3. 物权的取得、变更、和消灭第18-19页
  4. 物权的保护方法第19-21页
二、涉外物权的法律适用原则——物之所在地法原则第21-33页
 (一) 物之所在地法原则的产生和发展第21-23页
 (二) 物权关系适用物之所在地法的理论依据第23-26页
  1. 主权说第23页
  2. 利益需要说第23-24页
  3. 方便说第24页
  4. 控制说第24页
  5. 法律关系本座说第24-26页
 (三) 物之所在地法的适用范围第26-29页
  1. 物之所在地法决定动产与不动产的识别与区分第26页
  2. 物之所在地法决定物权客体的范围第26-27页
  3. 物之所在地法决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第27页
  4. 物之所在地法决定物权的取得、变更和消灭第27-28页
  5. 物之所在地法决定物权的保护方法第28-29页
 (四) 物之所在地法适用的例外第29-33页
  1. 船舶、飞行器、等运输工具的物权关系通常不适用物之所在地法第29页
  2. 运送中的物品的物权关系通常不适用物之所在地法第29-30页
  3. 外国法人终止或者解散时有关物权通常不适用物之所在地法第30页
  4. 继承中的财产不一定适用物之所在地法第30-31页
  5. 外国国家财产的所有权不适用物之所在地法第31-32页
  6. 无主权的土地上或者空间范围内的物权关系不能适用物之所在地法第32页
  7. 无体动产也不能适用物之所在地法第32-33页
三、我国涉外物权法律适用的立法现状、缺陷和完善第33-41页
 (一) 我国涉外物权的立法现状第33-37页
  1. 《民法通则》对涉外物权法律适用的规定第33-34页
  2. 《法律适用法》关于涉外物权适用的规定第34-37页
 (二) 我国涉外物权法律适用的立法缺陷第37-38页
  1. 没有对当事人选择法律的范围进行必要的限制第37-38页
  2. 没有规定适用意思自治原则不得对抗第三人第38页
  3. 对涉外物权法律适用采取“分割制”第38页
 (三) 我国涉外物权法律适用的立法完善第38-41页
  1. 对于当事人的选择法律的范围应该进行一定的限制第38-39页
  2. 在意思自治条款中加入“不能对抗第三人”条款第39页
  3. 对涉外物权的法律适用采用“同一制”第39-41页
结语第41-42页
参考文献第42-45页
致谢第4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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