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3页 |
ABSTRACT | 第3-5页 |
引言 | 第5页 |
第一章 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和夫妻房屋共同共有制度 | 第5-9页 |
第一节 动产善意取得制度 | 第5-6页 |
一、善意取得制度的历史渊源 | 第5-6页 |
二、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比较研究 | 第6页 |
三、我国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立法与实践 | 第6页 |
第二节 不动产善意取得的理论争议 | 第6-7页 |
第三节 建立不动产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作用 | 第7-8页 |
一、有利于促进市场交易,保护第三人利益 | 第7页 |
二、有利于减少市场交易的谨慎成本,提高交易效率 | 第7页 |
三、有利于完善我国的民事立法 | 第7-8页 |
第四节 问题的提出 | 第8-9页 |
一、问题的表现:法律忽视共同共有房屋隐名共有人利益的保护 | 第8页 |
二、问题的实质:纯民事领域与商事领域、财产关系与家庭关系利益价值冲突 | 第8-9页 |
第二章 隐名共有人的权利缺乏保护 | 第9-14页 |
第一节 夫妻财产隐名共有 | 第9-10页 |
一、隐名共有出现的原因 | 第9页 |
二、夫妻财产隐名共有人的权利现状 | 第9-10页 |
第二节 隐名共有人的司法困境 | 第10-12页 |
一、夫妻一方擅自出卖共有房屋纠纷案件的审判概况 | 第10-11页 |
二、夫妻共同共有房屋的不动产善意取得情形分析 | 第11-12页 |
第三节 现行法律制度研究 | 第12-14页 |
一、家事代理权的探讨 | 第12-13页 |
二、夫妻共同财产制中共有权人利益保护的必要性 | 第13-14页 |
第三章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有房屋的域外立法概况 | 第14-15页 |
第四章 现行法律制度的思考与谏言 | 第15-19页 |
第一节 优先保护婚姻住房权,排斥其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 第15-17页 |
一、优先保护婚姻住房权的法律依据 | 第15-16页 |
二、从善意取得制度来看,其适用范围应该排除家庭共同居住住房 | 第16页 |
三、明确夫妻共同共有房屋的特殊界定 | 第16-17页 |
第二节 完善我国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判断标准的具体建议 | 第17-19页 |
一、具体细化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构成要件之内涵 | 第17-18页 |
二、加强夫妻共有房产权属登记 | 第18页 |
三、制定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法》,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 | 第18-19页 |
结语 | 第19-20页 |
参考文献 | 第20-22页 |
致谢 | 第22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