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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物权法》中不动产登记薄公信力

内容摘要第1-6页
Abstract第6-9页
引言第9-10页
一. 权利表征与不动产登记簿第10-17页
 (一) 权利表征在现代社会生活的重要性第10-11页
 (二) 不动产登记簿的推定力与公信力第11-17页
二. 登记簿相对公信力与绝对公信力的争鸣第17-22页
 (一) 登记簿相对公信力的构造模式第17-20页
 (二) 登记簿绝对公信力的构造模式第20-22页
三、 我国《物权法》对待不动产登记簿公信力的态度第22-28页
 (一) 登记簿公信力制度与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辨析第22-25页
 (二) 登记簿公信力制度与动产善意取得制度辨析第25-27页
 (三) 对《物权法》第 106 条的反思第27-28页
四. 我国《物权法》依客观善意标准承认登记簿公信力的合理性第28-38页
 (一) 登记簿公信力制度中的利益权衡第28-30页
 (二) 登记簿公信力制度可改变我国不动产登记现状第30-31页
 (三) 登记簿公信力制度符合公平正义第31-35页
 (四) 登记簿公信力制度的安全与效率价值第35-36页
 (五) 登记簿公信力制度可促进相关法律的协调第36-38页
五. 结语第38-40页
参考文献第40-4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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