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 第1-6页 |
Abstract | 第6-9页 |
引言 | 第9-10页 |
一. 权利表征与不动产登记簿 | 第10-17页 |
(一) 权利表征在现代社会生活的重要性 | 第10-11页 |
(二) 不动产登记簿的推定力与公信力 | 第11-17页 |
二. 登记簿相对公信力与绝对公信力的争鸣 | 第17-22页 |
(一) 登记簿相对公信力的构造模式 | 第17-20页 |
(二) 登记簿绝对公信力的构造模式 | 第20-22页 |
三、 我国《物权法》对待不动产登记簿公信力的态度 | 第22-28页 |
(一) 登记簿公信力制度与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辨析 | 第22-25页 |
(二) 登记簿公信力制度与动产善意取得制度辨析 | 第25-27页 |
(三) 对《物权法》第 106 条的反思 | 第27-28页 |
四. 我国《物权法》依客观善意标准承认登记簿公信力的合理性 | 第28-38页 |
(一) 登记簿公信力制度中的利益权衡 | 第28-30页 |
(二) 登记簿公信力制度可改变我国不动产登记现状 | 第30-31页 |
(三) 登记簿公信力制度符合公平正义 | 第31-35页 |
(四) 登记簿公信力制度的安全与效率价值 | 第35-36页 |
(五) 登记簿公信力制度可促进相关法律的协调 | 第36-38页 |
五. 结语 | 第38-40页 |
参考文献 | 第40-41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