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第1-4页 |
Abstract | 第4-6页 |
第一章 引言 | 第6-8页 |
第二章 自助游组织者与参与者的民事法律关系 | 第8-11页 |
·组织者与参加者成立民事合同关系 | 第8-9页 |
·组织者与参加者成立的民事合同的性质 | 第9-10页 |
·自助游合同的法律适用和免责条款的效力 | 第10-11页 |
第三章 组织者应当承担安全保障义务 | 第11-13页 |
·理论依据 | 第11-12页 |
·组织者拒绝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法律后果 | 第12-13页 |
第四章 受害者应当基于自冒风险和主观过错自担其责 | 第13-16页 |
·受害者基于自冒风险所需承担的民事责任 | 第13-15页 |
·受害者基于主观过错而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 第15页 |
·自甘冒险原则与受害者过错的联系与区别 | 第15-16页 |
第五章 其他同行者应当履行法定的协助义务 | 第16-18页 |
·理论依据 | 第16-17页 |
·违反协助义务的法律后果 | 第17-18页 |
第六章 完善我国自助游法规的建议 | 第18-24页 |
·应当明确规定和列举组织者与参加者的具体职责 | 第18-19页 |
·严格界定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构成要件 | 第19-21页 |
·应当将受害者自甘冒险和主观过错作为免责或减责事由 | 第21页 |
·明确规定协助义务为法定义务,但以救助能力为限 | 第21-22页 |
·将旅游意外险作为一种法定险种,违者当罚 | 第22-24页 |
结语 | 第24-25页 |
参考文献 | 第25-28页 |
致谢 | 第2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