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6页 |
Abstract | 第6-10页 |
导言 | 第10页 |
第一章 私募基金监管理论的发展 | 第10-16页 |
第一节 传统公共利益理论及其缺陷 | 第11-14页 |
一、传统公共利益理论简介 | 第11-12页 |
二、传统公共利益理论的缺陷 | 第12-14页 |
第二节 私人利益理论的成型及俘虏理论的产生 | 第14-16页 |
一、私人利益理论的具体观点 | 第14-15页 |
二、俘虏理论观点 | 第15-16页 |
第二章 美国私募监管制度的转变及各方理念冲突 | 第16-21页 |
第一节 传统理论框架内美国私募基金的三重注册豁免 | 第16-18页 |
一、募集发行注册豁免 | 第17页 |
二、发行人注册豁免 | 第17-18页 |
三、管理人注册豁免 | 第18页 |
第二节 LTCM 危机后私利理论下SEC 监管制度的转变 | 第18-20页 |
一、“注册规则”的产生与夭折 | 第19页 |
二、“反欺诈规则”的通过实施加强了SEC 对私募基金的监管 | 第19-20页 |
三、“募集对象资格限制规则”的意见征询与拟议 | 第20页 |
第三节 后金融危机时代奥巴马政府对私募基金监管的改革 | 第20-21页 |
第三章 我国当前的私募基金监管现状及问题所在 | 第21-28页 |
第一节 概念不清导致我国私募基金法律地位存疑 | 第22-24页 |
一、私募基金的法律定义缺失 | 第22-23页 |
二、私募与非公开发行的区别 | 第23-24页 |
第二节 立法空白导致我国私募基金事实上游离于监管体系之外 | 第24-26页 |
一、私募与非法集资 | 第24-25页 |
二、当前我国私募基金在事实存在中产生的各类法律问题 | 第25-26页 |
第三节 构建我国私募基金法律监管制度的必要性 | 第26-28页 |
一、有利于明确私募基金的合法地位,保障投资者权益 | 第26页 |
二、规范的私募市场是对公募市场及银行间接融资的必要补充 | 第26-27页 |
三、借鉴国外经验,完善我国证券监管制度之需要 | 第27-28页 |
第四章 完善我国私募基金监管的立法构想 | 第28-33页 |
第一节 需给予私募基金发行对象以清晰的法律界定 | 第29-30页 |
第二节 建立私募基金发行的核准豁免制度 | 第30-31页 |
第三节 建立完善的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制度 | 第31页 |
第四节 转售限制的确立及投资人正确投资理念的培养 | 第31-32页 |
第五节 构建相关的责任制度以强化监管 | 第32-33页 |
结语 | 第33-34页 |
参考文献 | 第34-37页 |
后记 | 第37-3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