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摘要 | 第1-5页 |
Abstract | 第5-7页 |
引言 | 第7-8页 |
一、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立法缘由 | 第8-12页 |
(一) 立法现状 | 第8-9页 |
(二) 立法的必要性 | 第9-12页 |
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定性 | 第12-20页 |
(一)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构成要件 | 第12-14页 |
(二)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与相关行为的区别 | 第14-20页 |
三、我国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立法缺失 | 第20-25页 |
(一) 该罪行为方式规定的过于狭窄 | 第20-21页 |
(二) 犯罪主体的刑法规制范围不够明确 | 第21-22页 |
(三) 组织、领导行为的规定不明确 | 第22-23页 |
(四) “情节严重”的表述过于笼统 | 第23-24页 |
(五) 刑罚的设置不够具体明确 | 第24-25页 |
四、我国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刑事立法的完善 | 第25-32页 |
(一) 明确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行为范围 | 第25页 |
(二) 积极参与者应该列为刑法规制的对象 | 第25-27页 |
(三) 明确罪名中的组织、领导行为 | 第27-28页 |
(四) 明确“情节严重”的规定 | 第28-30页 |
(五) 明确本罪的刑罚设置 | 第30-32页 |
结语 | 第32-33页 |
参考文献 | 第33-35页 |
攻读硕士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 | 第35-36页 |
后记 | 第36-3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