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动物保护法律体系的重构
前言 | 第1-8页 |
1 我国现行动物保护法律体系的弊端及其成因分析 | 第8-16页 |
·我国现行动物保护法律体系的弊端 | 第8-13页 |
·立法体系构架设置不合理 | 第8-9页 |
·动物保护范围过于狭窄 | 第9-10页 |
·生境保护立法滞后 | 第10-11页 |
·动物管理权限划分不清 | 第11-12页 |
·“动物福利”不受重视 | 第12-13页 |
·我国现行动物保护法律体系弊端成因分析 | 第13-16页 |
·直接原因--急功近利的立法指导思想 | 第13-14页 |
·根本原因--缺乏理论基础 | 第14-16页 |
2 动物保护立法的理论基础 | 第16-22页 |
·动物伦理应成为动物保护立法的理论基础 | 第16页 |
·动物保护立法的伦理基础定位 | 第16-22页 |
·动物伦理的研究方法 | 第16-17页 |
·对西方流行的几种动物伦理观的现实批判 | 第17-19页 |
·动物保护立法的理论基础-罗尔斯顿的动物伦理观 | 第19-22页 |
3 我国动物保护法律体系的重构 | 第22-30页 |
·修改宪法 | 第22页 |
·制定动物保护基本法 | 第22-27页 |
·重新确立动物保护立法的指导思想 | 第22-23页 |
·动物保护范围的重新界定 | 第23页 |
·完善动物保护基本制度 | 第23-27页 |
·制定单行法规范 | 第27-28页 |
·完善刑法中有关动物犯罪的条款 | 第28-30页 |
结语 | 第30-31页 |
参考文献 | 第31-34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