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第1-6页 |
德文摘要 | 第6-9页 |
引言 | 第9-10页 |
第一章 理由说明义务的历史沿革及概念明晰 | 第10-13页 |
一、历史沿革 | 第10-11页 |
二、启蒙运动与理由说明义务的内在牵连 | 第11页 |
三、在联邦行政程序法颁布之前有关理由说明义务的规定 | 第11-12页 |
四、概念明晰 | 第12-13页 |
第二章 两国现行法律中有关理由说明义务的实体规范 | 第13-17页 |
一、德国方面的规定 | 第13-14页 |
(一) 一般行政程序中的规定 | 第13页 |
(二) 特别法上的规定 | 第13页 |
(三) 说明理由义务作为一般法律原则 | 第13-14页 |
二、中国法上的相关规定 | 第14-17页 |
第三章 理由说明义务的功能 | 第17-26页 |
一、该原则在促进个人利益方面的功能 | 第17-20页 |
(一) 帮助当事人理解行政行为的功能 | 第17页 |
(二) 提高个人对行政行为的接受度 | 第17-18页 |
(三) 培养公民意识 | 第18-19页 |
(四) 减轻当事人的维权负担 | 第19页 |
(五) 提高公民的维权效率 | 第19页 |
(六) 帮助达成行政行为的执行 | 第19-20页 |
二、理由说明义务的履行对公共利益的促进 | 第20-26页 |
(一) 自审功能 | 第20-21页 |
(二) 优化上级机关的审查 | 第21页 |
(四) 优化司法审查 | 第21-22页 |
(五) 达成民主共识 | 第22-26页 |
第四章 理由说明义务在行政实践中会遇到的问题 | 第26-34页 |
一、裁量行政要不要说明理由? | 第26页 |
二、授益的行政行为需不需要说明理由? | 第26-27页 |
三、理由说明是否可以放弃? | 第27-28页 |
四、口头说明 | 第28-29页 |
五、完整性的具体含义 | 第29页 |
六、德国理由说明义务的法定例外 | 第29-34页 |
(一) 若该行政行为符合申请或当事人声明的,且该义务的豁免不影响其他人的权益 | 第29-30页 |
(二) 当事人知情或可以知情 | 第30-31页 |
(三) 相同格式或借助自动化的设备所作出的行政行为 | 第31页 |
(四) 特别法上的规定和一般决定( Allgemeinverfügungen) | 第31页 |
(五) 中国未来的行政程序法也需要理由说明义务的豁免情形吗? | 第31-34页 |
第五章 司法介入下的行政机关理由说明的模式和范围 | 第34-38页 |
一、在《联邦行政程序法》颁布之前的早期判决 | 第34-35页 |
二、各个考量因素在理由说明的密度和广度上的影响 | 第35-38页 |
第六章 理由说明义务瑕疵的补正 | 第38-46页 |
一、概论 | 第38页 |
二、关于理由说明义务的缺失的制度设计 | 第38-46页 |
(一) 理由说明义务的缺失(Begründungm(a|¨)ngel) | 第38-42页 |
(二) 湖南省《规定》在理由说明义务补正领域规定的比较研究 | 第42-46页 |
结论 | 第46-47页 |
参考文献 | 第47-50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