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再研究--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为视角
摘要 | 第1-5页 |
Abstract | 第5-9页 |
引言 | 第9-10页 |
一、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概述 | 第10-16页 |
(一)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历史变迁 | 第10-12页 |
(二)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罪名争论 | 第12-13页 |
(三)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概念界定 | 第13-16页 |
1、对“收入”的性质界定 | 第14页 |
2、是否使用“责令说明来源”的表述 | 第14-15页 |
3、关于“说明来源性质”的问题 | 第15-16页 |
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现实困境 | 第16-24页 |
(一) 理论上的争议 | 第16-21页 |
1、实行行为性质之争 | 第16-18页 |
2、是否违反无罪推定原则之争 | 第18-20页 |
3、证明责任之争 | 第20-21页 |
(二) 实践中的困感 | 第21-24页 |
1、罪名独立功能差 | 第21页 |
2、立案标准不合理 | 第21-22页 |
3、 犯罪主体狭窄 | 第22页 |
4、财产查证范围不明确 | 第22-24页 |
三、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相关规定的比较分析 | 第24-30页 |
(一) 犯罪主体的比较 | 第24-25页 |
(二) 犯罪主观方面的比较 | 第25-26页 |
(三) 犯罪客观方面的比较 | 第26-27页 |
(四) 犯罪对象的比较 | 第27-28页 |
(五) 前置制度的比较 | 第28-30页 |
四、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立法完善 | 第30-39页 |
(一)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本身的完善 | 第30-34页 |
1、科学界定犯罪主体的范围 | 第30-31页 |
2、扩大“财产”的范围 | 第31-32页 |
3、明确“说明义务”的广度和深度 | 第32-33页 |
4、完善立案标准 | 第33页 |
5、增设附加刑 | 第33-34页 |
(二) 财产申报配套制度的完善 | 第34-39页 |
1、完善财产申报制度的意义 | 第34-35页 |
2、我国目前财产申报制度的现状 | 第35页 |
3、完善财产申报制度的构想 | 第35-39页 |
结语 | 第39-40页 |
参考文献 | 第40-44页 |
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 | 第44-45页 |
后记 | 第45-4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