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2-5页 |
abstract | 第5-8页 |
导言 | 第11-16页 |
一、问题的提出 | 第11-12页 |
二、既有文献研究 | 第12-14页 |
三、主要研究方法 | 第14-15页 |
四、本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 第15-16页 |
第一章 股东会决议瑕疵的既有类型 | 第16-23页 |
第一节 股东会决议瑕疵类型的立法现状 | 第16-19页 |
一、我国股东会决议瑕疵类型的立法现状 | 第16-17页 |
二、域外股东会决议瑕疵类型的立法现状 | 第17-18页 |
三、股东会决议瑕疵类型立法思维的比较观察 | 第18-19页 |
第二节 股东会决议瑕疵类型的理论纷争 | 第19-23页 |
一、股东会决议瑕疵的“二分法”、“三分法”与“四分法” | 第19-21页 |
二、既有理论检视 | 第21-23页 |
第二章 股东会决议瑕疵类型的划分 | 第23-35页 |
第一节 股东会决议的理论基础 | 第23-28页 |
一、股东会决议的形成 | 第23-25页 |
二、股东会决议的效力 | 第25-27页 |
三、股东会决议的性质 | 第27-28页 |
第二节 股东会决议瑕疵类型的分类标准 | 第28-35页 |
一、无需另立未形成有效决议和决议不存在 | 第29-30页 |
二、以股东会决议存在为划分股东会决议瑕疵类型的前提 | 第30-32页 |
三、以平衡程序正义与实质正义为划分原则区分决议无效与决议可撤销 | 第32-33页 |
四、以瑕疵严重程度为划分标准区分决议无效与决议可撤销 | 第33-35页 |
第三章 股东会决议无效 | 第35-43页 |
第一节 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 | 第35-38页 |
一、对内容违法的限缩解释 | 第35-36页 |
二、对公司法中强制性规定的列举 | 第36-38页 |
第二节 严重程序瑕疵 | 第38-43页 |
一、未实质召开股东会的决议无效情形 | 第39-40页 |
二、实质召开股东会的决议无效情形 | 第40-43页 |
第四章 股东会决议可撤销 | 第43-48页 |
第一节 一般程序瑕疵 | 第43-44页 |
第二节 轻微程序瑕疵 | 第44-46页 |
一、是否应该区分一般瑕疵和轻微瑕疵 | 第44-45页 |
二、构建撤销之诉的配套制度:法院裁量驳回制度 | 第45-46页 |
第三节 内容违反公司章程 | 第46-48页 |
结论 | 第48-49页 |
参考文献 | 第49-53页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第53-54页 |
后记 | 第54-5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