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2-4页 |
Abstract | 第4-5页 |
导论 | 第8-14页 |
一、选题背景及研究价值 | 第8-9页 |
二、文献综述 | 第9-12页 |
三、主要研究方法 | 第12页 |
四、论文结构 | 第12-13页 |
五、创新点与不足 | 第13-14页 |
第一章 商业保理资产证券化的基本原理 | 第14-20页 |
第一节 商业保理资产证券化的内涵 | 第14-16页 |
第二节 商业保理资产证券化的参与主体及交易结构分析 | 第16-20页 |
一、商业保理资产证券化的参与主体 | 第16-18页 |
二、商业保理资产证券化的主要交易结构 | 第18-20页 |
第二章 我国商业保理资产证券化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 | 第20-25页 |
第一节 保理公司融资新渠道的拓展 | 第20-22页 |
一、实践中保理公司主要资金渠道受限 | 第20-21页 |
二、保理资产证券化作为新型融资渠道的优势 | 第21-22页 |
第二节 当前发展商业保理资产证券化的制度支撑 | 第22-25页 |
一、管理标准由地方性试点推向全国统一 | 第22-23页 |
二、资产证券化相关立法的出台 | 第23-25页 |
第三章 商业保理资产证券化运作中的法律风险 | 第25-34页 |
第一节 基础交易合同相关的风险 | 第25-28页 |
一、基础交易合同的效力风险 | 第25-26页 |
二、约定“禁止转让”条款的风险 | 第26-27页 |
三、基础交易合同变更情形下的风险 | 第27-28页 |
第二节 债权转让中让与通知规定不合理 | 第28-30页 |
一、通知主体过于狭隘 | 第28页 |
二、通知方式不够明确 | 第28-29页 |
三、隐蔽性保理中“迟延通知”的特殊风险 | 第29-30页 |
四、未来债权保理中“预先通知”的特殊风险 | 第30页 |
第三节 基础资产范畴界定不明的风险 | 第30-31页 |
第四节 债务人信用风险 | 第31-32页 |
第五节 保理公司破产对证券化的风险 | 第32-34页 |
一、待履行合同被终止的风险 | 第32-33页 |
二、被认定为混合经营及实质性合并的风险 | 第33-34页 |
第四章 我国商业保理资产证券化风险防范制度的完善 | 第34-48页 |
第一节 完善《合同法》及相关法律关于债权转让的法律制度 | 第34-38页 |
一、担保基础合同有效的“追索权”条款的适用 | 第34-35页 |
二、约定“禁止转让”条款对“善意第三人”的适用 | 第35-37页 |
三、赋予受让人对合同变更行为的撤销权 | 第37-38页 |
第二节 完善法律对证券化中债权转让通知的特殊规定 | 第38-41页 |
一、确定受让人同等通知的权利 | 第38-39页 |
二、确立以公告作为通知方式的特殊效力 | 第39-40页 |
三、关于“迟延通知”和“预先通知”效力的立法完善 | 第40-41页 |
第三节 明确“全部应收账款”为基础资产的范畴 | 第41-43页 |
第四节 防范债务人信用风险的完善措施 | 第43-46页 |
一、信用增级和评级手段的引入 | 第43-44页 |
二、“反向保理”证券化的选择 | 第44-46页 |
第五节 保理公司“破产隔离”机制的强化 | 第46-48页 |
一、赋予SPV随时替换服务商的权利 | 第46页 |
二、避免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与服务商自有资金相混合 | 第46-48页 |
结语 | 第48-49页 |
参考文献 | 第49-53页 |
致谢 | 第53-54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