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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企业补充养老基金的信托化运营

摘要第1-10页
ABSTRACT第10-12页
引言第12-13页
一. 企业补充养老基金信托运营的可行性分析第13-20页
 (一) 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可以满足养老基金的安全性要求第13-15页
 (二) 所有权与利益相分离原则符合养老基金管理专业化的要求第15-16页
 (三) 有限责任原则可以满足养老基金保值增值的要求第16-18页
 (四) 信托管理的连续性可以满足养老基金长期性、连续性的要求第18-19页
 (五) 信托以委托人的信任为基础促进了信托机构的专业化第19-20页
二. 企业补充养老基金信托运营中的主体及其权责第20-28页
 (一) 企业补充养老基金信托中的委托人第21-24页
  1. 企业补充养老基金信托中委托人的主体资格第21页
  2. 企业补充养老基金信托中委托人的权利第21-23页
  3. 企业补充养老基金信托中委托人的义务第23-24页
 (二) 企业补充养老基金信托中的受益人第24-25页
  1. 企业补充养老基金信托中受益人的主体资格第24页
  2. 企业补充养老基金信托中受益人的权利第24-25页
  3. 企业补充养老基金信托中受益人的义务第25页
 (三) 企业补充养老基金信托中的受托人第25-28页
  1. 企业补充养老基金信托中受托人的主体资格第25-27页
  2. 企业补充养老基金信托受托人的权利第27页
  3. 企业补充养老基金信托受托人的义务第27-28页
三.企业补充养老基金信托运营的监管第28-32页
 (一) 美国和中国香港对企业补充养老基金信托运营的监管第28-29页
  1. 美国的企业年金信托监管制度第28页
  2. 香港强积金的信托监管制度第28-29页
 (二) 我国企业补充养老基金的信托监管制度第29-32页
四.完善我国企业补充养老基金信托制度的建议第32-41页
 (一) 中国企业补充养老基金信托存在的问题第32-37页
  1. 雇主迟延缴付养老基金款项第32页
  2. 企业年金理事会作为受托人对养老基金安全不利第32-33页
  3. 给信托机构规定信托财产的最低收益对养老基金的增值不利第33-34页
  4. 对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职责终止后的责任没有明确规定第34页
  5. 转委托人的责任范围狭窄第34页
  6. 企业补充养老基金税收制度不够完善第34-36页
  7. 我国的企业补充养老基金信托监管制度存在缺陷第36-37页
 (二) 企业补充养老基金信托方面的建议第37-41页
  1. 企业应该与职工一起缴付基金款项第37页
  2. 企业年金理事会不应该作为受托人第37-38页
  3. 应该从法律实践上取消最低收益约定第38页
  4. 明确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职责终止后的职责第38页
  5. 赋予转受托人与受托人一样的责任第38-39页
  6. 尽快建立一个全国统一的全面的税收优惠制度第39页
  7. 尽快完善企业补充养老基金的信托监管制度第39-41页
结语第41-42页
参考文献第42-44页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第44-45页
致谢第45-46页
个人简况及联系方式第46-4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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