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3-4页 |
Abstract | 第4页 |
引言 | 第7-9页 |
第一章 私募股权基金有限合伙人权益保障的基本理论 | 第9-17页 |
一、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概述 | 第9-15页 |
(一)有限合伙制私幕股权基金的界定 | 第9-12页 |
(二)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制度优势 | 第12-15页 |
二、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中有限合伙人的特点 | 第15-17页 |
(一)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占主流 | 第15页 |
(二)有限合伙人处于弱势地位 | 第15-16页 |
(三)各有限合伙人之间存在分歧 | 第16-17页 |
第二章 私募股权基金有限合伙人权益保障制度现状考察 | 第17-26页 |
一、我国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相关法律制度考察 | 第17-18页 |
二、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中有限合伙人权益受侵害的情形列举 | 第18-23页 |
(一)基金管理人利用优势地位制定符合自身利益的有限合伙协议 | 第18-21页 |
(二)基金管理人夸大融资方背景 | 第21-22页 |
(三)利用基金为关联方融资 | 第22-23页 |
(四)基金管理人旗下多支基金争夺投资机会 | 第23页 |
三、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中加强有限合伙人权益保障的意义 | 第23-26页 |
(一)有利于巩固有限合伙制PE发展的根基 | 第23-24页 |
(二)有利于提升有限合伙制PE的治理水平 | 第24-25页 |
(三)有利于推动有限合伙制PE的法律完善 | 第25-26页 |
第三章 私募股权基金有限合伙人权益受侵害的成因分析 | 第26-34页 |
一、我国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相关立法不足 | 第26-30页 |
(一)我国立法上缺少灵活性 | 第26-27页 |
(二)国外对有限合伙制度的改良 | 第27-30页 |
二、国家机构对私募股权基金的监管不足 | 第30-31页 |
三、第三方监督机构的的监督效力不足 | 第31页 |
四、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内部治理规范不健全 | 第31-34页 |
(一)信息不对称导致GP滥用信息优势地位 | 第31-32页 |
(二)GP信用危机严重 | 第32-33页 |
(三)LP对GP的监管流于形式 | 第33-34页 |
第四章 完善私募股权基金有限合伙人权益保障制度的建议 | 第34-45页 |
一、进一步完善有限合伙的有限责任立法 | 第34-36页 |
(一)扩大有限合伙人对有限合伙制PE的经营权 | 第35-36页 |
(二)完善有限合伙的有限责任否认制度 | 第36页 |
二、确立以发改委为核心的国家监管机构 | 第36-38页 |
(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本质是创业投资企业 | 第37页 |
(二)国家发展改革委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监管更有效 | 第37-38页 |
三、建立健全第三方机构的监督机制 | 第38-39页 |
四、完善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内部治理规范 | 第39-45页 |
(一) 有限合伙人参与合伙事务的范围与权限的调整 | 第39页 |
(二)有限合伙人自身要严格遵守“合格投资者”准入制度 | 第39-40页 |
(三)有限合伙人应提高对投资工具的运用和监督能力 | 第40-42页 |
(四)对普通合伙人的约束机制和责任机制的调整 | 第42-45页 |
结语 | 第45-46页 |
参考文献 | 第46-48页 |
致谢 | 第4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