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 第6-8页 |
Abstract | 第8-9页 |
引言 | 第11-12页 |
一、案情介绍与争议焦点 | 第12-14页 |
(一) 案情:陈某与张某船舶买卖合同纠纷案 | 第12-13页 |
(二) 案件的争议焦点 | 第13-14页 |
二、抵押人擅自转让抵押物的合同效力 | 第14-24页 |
(一) 学界的见解与分歧 | 第15-16页 |
(二) 无效说的不当性 | 第16-18页 |
(三) 效力待定说的不足 | 第18-20页 |
(四) 笔者的见解 | 第20-24页 |
三、抵押人擅自转让抵押物的物权变动问题 | 第24-26页 |
(一) 对《物权法》191条第二款的理解 | 第24-25页 |
(二) 对受让人“替代清偿”制度的理解 | 第25-26页 |
四、对本案的分析结论 | 第26-29页 |
(一) 陈某与张某的船舶买卖合同有效 | 第26-27页 |
(二) 陈某不能取得船舶的所有权 | 第27-29页 |
五、对本案法律适用的反思 | 第29-33页 |
(一) 对本案法院法律适用的评析 | 第29-31页 |
(二) 基于本案对抵押物转让问题的反思 | 第31-33页 |
结语 | 第33-34页 |
参考文献 | 第34-3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