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的信息披露法律问题研究
内容摘要 | 第4-5页 |
Abstract | 第5-6页 |
引言 | 第8-9页 |
一、我国私募基金的概述 | 第9-14页 |
(一)私募信息披露的必要性 | 第10-12页 |
(二)信息披露制度的功能 | 第12-13页 |
(三)私募信息披露与公募信息披露的区别 | 第13-14页 |
二、我国现行的私募基金的信息披露制度分析 | 第14-24页 |
(一)创业投资企业型私募 | 第15-16页 |
(二)基金公司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服务 | 第16-17页 |
(三)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第17-18页 |
(四)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第18-19页 |
(五)银行个人理财计划 | 第19-20页 |
(六)民间私募 | 第20-21页 |
(七)我国各类型私募基金的总结对比 | 第21-24页 |
三、我国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存在的主要问题 | 第24-28页 |
(一)多头监管 | 第24-25页 |
(二)合格投资者定义不一 | 第25-27页 |
(三)信息披露要求不一 | 第27-28页 |
(四)披露责任不明 | 第28页 |
四、我国私募基金信息披露的制度构建 | 第28-36页 |
(一)明确私募基金的定义,真正统一私募基金的监管 | 第28-30页 |
(二)明确私募信息披露的监管原则 | 第30页 |
(三)明确合格投资者,适当加入非合格投资者进入 | 第30-32页 |
(四)统一信息披露,建立区别化的信息披露制度 | 第32-33页 |
(五)明确信息披露制度的法律责任 | 第33-34页 |
(六)私募基金设立中,引入律师参与 | 第34-36页 |
参考文献 | 第36-3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