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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名确定权合理归属研究

摘要第1-4页
Abstract第4-6页
绪论第6-10页
 一、选题意义第6-7页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第7-8页
 三、论文研究主要内容第8-10页
第一章 罪名确定权研究的理论基础第10-17页
 一、罪名确定权概念分析第10-12页
  (一) 罪名确定权的概念第10页
  (二) 罪名确定权的性质第10-11页
  (三) 罪名确定权的特征第11页
  (四) 与确定罪名权的比较第11-12页
 二、罪名确定权研究的法理基础第12-13页
  (一) 立法保留理论第12页
  (二) 法的时间效力理论第12-13页
 三、罪名确定权归属研究的刑法理论基础第13-17页
  (一) 刑事立法权与刑事司法权应区分界限第13-14页
  (二) 从罪刑法定到罪名法定第14-15页
  (三) 实现罪名确定权时应保护人权第15-17页
第二章 罪名确定权运用的现状分析及问题发现第17-22页
 一、罪名确定权所属主体不统一第17-18页
  (一) 最高人民法院享有罪名确定权第17页
  (二) 最高人民检察院享有罪名确定权第17页
  (三) 地方司法机关超越司法权实际享有罪名确定权第17-18页
 二、罪名确定权享有主体不同一造成的后果第18-22页
  (一) 两高所定罪名冲突第18-19页
  (二) 两高罪名补充规定对比刑法修正案罪名滞后第19-20页
  (三) 各主体所定罪名不适当第20-22页
第三章 罪名确定权合理归属问题的改进措施第22-27页
 一、立法规定罪名确定权归最高立法机关第22-24页
  (一) 罪名确定权由立法法规定归属最高立法机关第22页
  (二) 刑事立法直接确定罪名第22-24页
  (三) 罪名确定权归最高立法机关中应注意的问题第24页
 二、禁止两高运用罪名确定权第24-25页
  (一) 废除“两高”关于罪名的意见和规定第24-25页
  (二) 取消“两高”在罪名确定方面的司法解释权第25页
 三、保证地方司法机关适用最高立法机关规定的罪名第25-27页
  (一) 保证地方司法机关不实际享有罪名确定权第25页
  (二) 地方法院必须正确适用最高立法机关规定的罪名第25-27页
结语第27-28页
参考文献第28-30页
致谢第3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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