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的模糊性及其正面价值
| 摘要 | 第1-6页 |
| ABSTRACT | 第6-10页 |
| 1 引言 | 第10-12页 |
| 2 法的模糊性的含义及其表现形式 | 第12-15页 |
| ·含义 | 第12页 |
| ·法的模糊性的表现形式 | 第12-15页 |
| ·法律规范语言中的模糊性 | 第12-13页 |
| ·法律文书语言中的模糊性 | 第13-15页 |
| 3 法的模糊性存在原因之多视角分析 | 第15-23页 |
| ·从模糊数学的视角分析 | 第15-16页 |
| ·从逻辑学的视角分析 | 第16-17页 |
| ·从语言学的视角分析 | 第17-18页 |
| ·从立法社会学的视角分析 | 第18-19页 |
| ·从立法技巧的视角分析 | 第19-21页 |
| ·从利益驱动的视角分析 | 第21-23页 |
| 4 法的模糊性的正面价值 | 第23-36页 |
| ·对于立法的价值 | 第23-27页 |
| ·有利于实现法律的稳定性 | 第23-24页 |
| ·有利于实现法律的普遍性 | 第24-26页 |
| ·预留法律的适用和扩展空间 | 第26-27页 |
| ·对于行政的价值 | 第27-31页 |
| ·模糊性在行政立法上的价值 | 第27-30页 |
| ·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原因及其价值 | 第30-31页 |
| ·对于司法的价值 | 第31-36页 |
| ·司法权的本质——服从与创造 | 第31-33页 |
| ·在司法文书中运用模糊语言 | 第33-36页 |
| 5 结论 | 第36-38页 |
| 致谢 | 第38-39页 |
| 参考文献 | 第39-41页 |
| 附录 | 第41-43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