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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受益人论

摘要第1-6页
Abstract第6-12页
导论第12-16页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第12-13页
 二、保险受益人研究之现状第13-14页
 三、研究范围与方法第14页
 四、研究思路与成果第14-16页
上编 保险受益人构成论第16-58页
 第一章 保险受益人之界定第16-23页
  一、中国法保险受益人之界定第16-18页
   (一) 保险受益人的法律界定第16页
   (二) 上述保险受益人界定之异同与问题第16-18页
  二、外国法保险受益人之界定第18页
  三、理论界对保险受益人之界定第18-23页
   (一) 保险受益人说第19-20页
   (二) 人身保险受益人说第20-21页
   (三) 人寿保险受益人说第21页
   (四) 死亡保险受益人说第21-23页
 第二章 保险受益人存在的范围第23-33页
  一、人身保险之受益人第23-26页
   (一) 人寿保险之受益人第23-24页
   (二) 伤害保险之受益人第24页
   (三) 健康保险之受益人第24页
   (四) 年金保险之受益人第24-26页
  二、财产保险之受益人第26-33页
   (一) 财产保险有无受益人之理论见解第26-27页
   (二) 本文见解——财产保险有受益人存在第27-33页
 第三章 保险受益人与保险利益之关系第33-48页
  一、保险利益之意义及功能第33-34页
   (一) 保险利益之意义第33-34页
   (二) 保险利益之功能第34页
  二、保险利益之分类第34-36页
   (一) 经济利益第35页
   (二) 抽象利益第35-36页
  三、投保人是否须有保险利益第36-41页
   (一) 以投保人为保险利益规制主体之立法及学说第36-37页
   (二) 保险利益存在时际之立法及学说第37-38页
   (三) 投保人为保险利益之规制主体及存在时际之立法及学说之评析第38-41页
  四、受益人是否须有保险利益第41-48页
   (一)受益人须具有保险利益之成文法、判例及学说第42-45页
   (二)评析第45-46页
   (三) 结论第46-48页
 第四章 保险受益人之分类第48-58页
  一、人身保险受益人和财产保险受益人第48-49页
  二、指定受益人与法定受益人第49页
  三、可变更受益人和不可变更受益人第49-51页
  四、单数受益人和复数受益人第51页
  五、原始受益人和后继受益人第51-52页
  六、第一受益人与第三受益人第52-54页
  七、名义受益人与实质受益人第54-58页
下编 保险受益人生成论第58-116页
 第五章 保险受益人生成途径之一——指定第58-103页
  一、受益人之指定第59-92页
   (一) 受益人指定之意义及性质第59-60页
   (二) 受益人指定之主体第60-69页
   (三) 受益人指定之理论根据第69-82页
   (四) 受益人指定之方式、方法、形式及效力第82-92页
  二、受益人指定之变更——重新指定第92-103页
   (一) 受益人变更——重新指定之意义及性质第93页
   (二) 受益人变更——重新指定之主体第93-94页
   (三) 受益人变更——重新指定之原因第94-95页
   (四) 受益人变更之方式、程序及效力第95-103页
 第六章 保险受益人生成途径之二——法定第103-116页
  一、推定是否为受益人生成之途径第103-107页
   (一) 推定受益人之立法例第103-104页
   (二) 推定受益人之学说第104-105页
   (三) 评析及结论———定不应为保险受益人生成之途径第105-107页
  二、受益人法定之立法考察第107-116页
   (一) 被保险人为法定受益人第108-110页
   (二) 继承人为法定受益人第110-114页
   (三) 债权人等为法定受益人第114-116页
结论第116-120页
参考文献第120-12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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