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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持有模式法律制度研究

引言第1-10页
第一章 证券持有模式的历史发展第10-17页
 第一节 证券持有模式的历史发展第10-14页
  一、证券的性质与证券持有模式的关系第11-13页
  二、英国、美国和日本等主要国家证券持有模式的历史演进第13-14页
 第二节 直接持有模式向间接持有模式的演进第14-15页
  一、证券交易量的迅速增加以及对证券过户效率的要求第14-15页
  二、海外投资的发展以及投资人跨境持有证券的需要第15页
 第三节 证券直接持有模式与间接持有模式的并存第15-17页
第二章 证券持有模式的分类第17-25页
 第一节 专业术语第17-18页
 第二节 直接持有模式第18-21页
  一、含义第18-19页
  二、直接持有模式的形态和特征第19页
  三、世界上主要采用直接持有模式的国家第19-21页
 第三节 间接持有模式第21-25页
  一、含义第21页
  二、证券间接持有模式的结构第21-22页
  三、间接持有模式在实际操作中的具体分析第22-23页
  四、证券间接持有模式的特征第23页
  五、间接持有模式中的核心制度架构第23-24页
  六、间接持有模式中证券的过户程序第24-25页
第三章 直接持有模式下的法律关系第25-28页
 第一节 投资人在直接持有模式下的权利性质第25页
 第二节 投资人在直接持有模式下与证券各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第25-28页
  一、投资人与证券发行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第25-26页
  二、投资人与中央证券存管机构(CSD)之间的法律关系第26-27页
  三、投资人与证券中介机构(证券中间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第27-28页
第四章 间接持有模式下的法律关系第28-37页
 第一节 间接持有模式中证券权利性质的转变第28-29页
 第二节 不同国家的间接持有模式下投资人权利性质的比较研究第29-33页
  一、基于契约的权利第29页
  二、英国的信托所有权第29-30页
  三、德国、法国等国的共有权概念第30-32页
  四、美国的证券权益第32-33页
 第三节 投资人在间接持有模式下与证券各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第33-37页
  一、投资人与证券发行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第33-34页
  二、投资人与中央证券存管机构(CSD)之间的法律关系第34-35页
  三、投资人与证券中间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第35-37页
第五章 不同持有模式下法律关系的比较第37-46页
 第一节 不同持有模式下投资人权利性质和行使权利方式的比较第37页
 第二节 不同持有模式下证券中间人的法律地位和责任的对比第37-39页
  一、不同持有模式下证券中间人的法律地位比较第37-38页
  二、不同持有模式下的证券中间人在证券交易中所承担的义务和责任比较第38页
  三、不同持有模式下证券中间人承担的证券交易附属义务的比较第38-39页
 第三节 不同持有模式下中央证券存管机构(CSD)的义务和法律责任对比第39-41页
  一、不同持有模式下CSD 的法律地位和责任比较第39页
  二、在证券的交收与过户和资金的结算与划转方面的责任比较第39页
  三、不同持有模式下CSD 的职责比较第39-41页
 第四节 不同持有模式下证券结算与交收方式之间的比较第41-46页
  一、直接持有模式下的证券结算与交收第41页
  二、间接持有模式下的证券结算与交收第41-46页
第六章 中国的证券持有模式现状及其发展趋势第46-54页
 第一节 直接持有模式在中国的现状第46-47页
 第二节 新《证券法》对中国证券持有体系的确立和意义第47-51页
  一、新《证券法》仍然确立了证券直接持有的模式第47-49页
  二、新《证券法》对于净额交收和银货对付原则的采纳第49-50页
  三、新《证券法》对于证券交易和结算风险的防范第50-51页
 第三节 间接持有模式在中国的发展前景及其可行性第51-54页
  一、间接持有模式在中国的发展现状第51-52页
  二、间接持有模式在中国发展的必然性及其前景第52-54页
结论第54-55页
参考文献第55-5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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