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 第1-6页 |
Abstract | 第6-9页 |
引言 | 第9页 |
第一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的规定引发的思考 | 第9-11页 |
一、我国《物权法》(草案)对善意取得制度的规定 | 第9-10页 |
二、对草案第111条规定的评析 | 第10-11页 |
第二部分 善意取得制度体系统一构造的理论前提 | 第11-16页 |
一、交易安全的保护——价值基础 | 第11-12页 |
二、物权公示的公信力——逻辑前提 | 第12-15页 |
(一) 信息成本角度的分析 | 第14页 |
(二) 社会学角度的分析 | 第14-15页 |
三、小结 | 第15-16页 |
第三部分 善意取得制度体系的统一构造 | 第16-41页 |
一、动产、不动产善意取得的统一构造 | 第16-36页 |
(一) 理论争点及评析 | 第16-17页 |
(二) 比较法角度的考察 | 第17-18页 |
(三) 动产、不动产善意取得在理论基础上的统一性 | 第18-20页 |
(四) 构建统一的动产、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 | 第20-36页 |
二、善意取得所有权和他物权的统一构造 | 第36-41页 |
(一) 动产质权的善意取得 | 第37-38页 |
(二) 留置权善意取得问题 | 第38-40页 |
(三) 动产抵押权的善意取得 | 第40-41页 |
第四部分 善意取得制度对物权行为无因原则的功能替代——体系统一构造的效应 | 第41-54页 |
一、对善意取得制度的角色定位 | 第41-43页 |
二、物权行为无因原则简述 | 第43-45页 |
三、善意取得制度与物权行为无因原则的比较分析 | 第45-47页 |
四、善意取得制度替代物权行为无因原则的合理性分析 | 第47-54页 |
(一) 分析的前提 | 第47-48页 |
(二) 对若干意见的反驳 | 第48-51页 |
(三) 善意取得制度替代物权行为无因原则的合理性 | 第51-54页 |
结语 | 第54-55页 |
参考文献 | 第55-5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