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 社会控制、纠纷解决及规范 | 第1-10页 |
一、社会控制者与规范 | 第7-8页 |
二、纠纷解决机制与规范 | 第8-10页 |
第一部分 蒙古族聚居地区纠纷解决的法社会学考察 | 第10-22页 |
一、交代:目的及方法 | 第10-11页 |
二、一幅田园牧歌式的生活画卷:牧区的生活方式/生产方式、纠纷以及解决 | 第11-13页 |
(一) 牧区的生活秩序、规范以及纠纷 | 第11-12页 |
(二) 生活/生产方式、纠纷 | 第12-13页 |
三、牧民的自助 | 第13-14页 |
四、牲畜“裁判”/合作 | 第14-17页 |
五、诉求第三方的纠纷解决方式 | 第17-22页 |
(一) 诉诸于基层干部的社会基础 | 第18-20页 |
(二) 牧区司法 | 第20-22页 |
第二部分 纠纷解决方式的选择:制度需求与制度供给 | 第22-30页 |
一、纠纷解决方式选择的个体意识与集体意识因素 | 第22-27页 |
(一) 自助的有意识与无意识因素 | 第22-24页 |
(二) 合作/协商/和解的必要性与可能性 | 第24-25页 |
(三) 寻求第三方解决的下意识因素 | 第25页 |
(四) 诉讼制度的“国家理性” | 第25-27页 |
二、影响选择正式司法(诉讼)途径的各种因素 | 第27-30页 |
(一) 对正式法律制度的了解程度 | 第28页 |
(二) 对诉讼的伦理约束/道德成本 | 第28-29页 |
(三) 经济成本因素 | 第29页 |
(四) 社会对司法的整体印象以及信任程度 | 第29页 |
(五) 其他纠纷解决方式的有效性以及这一社会对其他纠纷解决方式的容忍度 | 第29-30页 |
第三部分 纠纷解决中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关系及际遇 | 第30-39页 |
一、国家法律制度在民间的纠纷解决中产生的影响 | 第31-33页 |
(一) 作为社会控制者之一的民间力量“实行”国家制定法 | 第31-32页 |
(二) “人民调解”所受到的国家法律制度的影响 | 第32页 |
(三) 法律规避中国家制定法的影响 | 第32-33页 |
(四) 法院调解——国家的正式司法制度对传统的调解方式所作的改变 | 第33页 |
二、民间法规则对正式司法领域的影响 | 第33-34页 |
三、尴尬 | 第34-37页 |
(一) 正式司法与民间纠纷解决之间出现的边缘/空白地带 | 第34-35页 |
(二) “秋菊的困惑” | 第35页 |
(三) 两种制度的难以兼容与断裂 | 第35-37页 |
四、阐释:大传统与小传统的融合与断裂 | 第37-39页 |
第四部分 纠纷解决方式的多元化与现代法治 | 第39-43页 |
一、纠纷解决方式的多元化 | 第39-41页 |
二、纠纷解决方式的多元化与现代法治 | 第41-43页 |
(一) 法律意识/诉讼意识与现代法治 | 第41-42页 |
(二) 民间纠纷解决机制、地方性与现代法治 | 第42-43页 |
结束语:建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宽容理性 | 第43-45页 |
参考文献 | 第45-48页 |
致谢 | 第4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