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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民初的审判独立研究--以法院设置与法官选任为中心

前言第1-19页
 一、 论题解说第16-17页
 二、 关于论证材料的说明第17-19页
第一章 政治权力体系重构中的审判独立第19-37页
 第一节 权力一元到三权分立第19-23页
  一、 传统的权力一元第20-22页
  二、 权力组织结构的三权分立模式第22-23页
 第二节 独立审判权的载体:法院和法官第23-29页
  一、 远仿德国,近采日本第24-27页
  二、 司法审判权力结构的转变第27-29页
 第三节 对“恤刑狱”改革的延续第29-35页
  一、 审判方式改革的延续:从废除刑讯到建立近代审判制度第29-32页
  二、 改革目的的延续:统一内、外法权第32-35页
 结论第35-37页
第二章 清末各级法院的设置和法官选任第37-90页
 第一节 组建法院规划的演变:从官制改革到“预备立宪”第37-45页
  一、 官制改革中的法院规划第38-42页
  二、 “预备立宪”中的司法规划第42-45页
 第二节 试办法院及法官选任方式第45-56页
  一、 天津府署各级审判厅的设置第45-46页
  二、 京师各级审判、检察厅的设置第46-48页
  三、 东三省各级审判厅的设置第48-50页
  四、 试办时期的法官选任办法第50-56页
 第三节 省会、商埠地方各级法院筹办方案和法官选任办法第56-65页
  一、 法院组建的制度规范第56-57页
  二、 省会商埠各级法院的组建规划第57-62页
  三、 学堂选官制度和清末法政教育兴起第62-64页
  四、 法官培养模式:法政学堂毕业、审判研究所养成第64-65页
 第四节 省会、商埠各级法院的成立第65-69页
  一、 确定考试是法官任用的必经途径第65-66页
  二、 省会、商埠各级法院的开办过程第66-69页
 第五节 宣统二年法官选任第一次考试第69-83页
  一、 宣统二年法官考试的组织第69-75页
  二、 法官选任第一次考试的实施第75-83页
 第六节 现实障碍的初显第83-89页
  一、 超出地方财政的负担能力第84-86页
  二、 法官选任标准的两难第86-89页
 结论第89-90页
第三章 清末法院设置在地方的实践--以新疆为例第90-103页
 第一节 筹设法院的机构、人员准备第91-93页
  一、 组建审判筹备处第91-92页
  二、 开设审判研究所第92-93页
  三、 计划设置的地区和厅数第93页
 第二节 厅署建筑、开设经费预算第93-97页
  一、 统一厅署样式、规划建筑预算第93-94页
  二、 开设审检厅的经费预算第94-97页
 第三节 考选法官和法院设立第97-99页
  一、 考选法官第97-98页
  二、 变通法官任职资格第98页
  三、 开设法院第98-99页
 第四节 筹划续办法院和缓办请求的提出第99-102页
  一、 续办法院数量、经费第99-101页
  二、 请求在疆缓设法院第101-102页
 结论第102-103页
第四章 民国元年对法院、法官的改组第103-141页
 第一节 对前清《法院编制法》的暂行援用第104-106页
  一、 援用程序第104页
  二、 变通适用第104-105页
  三、 长期援用的原因第105-106页
 第二节 重组的领导机关:民国元年的司法部第106-111页
 第三节 法院的重组第111-126页
  一、 大理院的重组第112-115页
  二、 京师各级法院的重组第115-117页
  三、 在热河设直隶第二高等分厅第117-118页
  四、 民国元年对京外各省设置法院的调查第118-125页
  五、 对法院组织制度上的重构:未能实施的《法院编制法草案》第125-126页
 第四节 民初的法官选任第126-140页
  一、 对前清法官选任制度及法官资格的否定第127-131页
  二、 旧法官特别考试法草案和司法官考试法草案:民初法官考试选任的制度设计第131-138页
  三、 民初法官选任标准的形成过程第138-140页
 结论第140-141页
第五章 民初法院体系的变迁第141-188页
 第一节 未能实现的两次添厅计划第141-162页
  一、 第一次五年计划第141-145页
  二、 第二次五年计划第145-162页
 第二节 对法院的裁撤第162-174页
  一、 裁撤法院的建议第162-166页
  二、 政治会议的审议第166-168页
  三、 裁撤法院的议决案第168-171页
  四、 裁撤法院方案的实施第171-174页
 第三节 高等分庭、地方分庭和简易庭的出现第174-182页
  一、 高等分庭第175-178页
  二、 地方分庭、简易庭的出现第178-180页
  三、 复杂的诉讼机制第180-182页
 第四节 司法审判体系完善的现实障碍:窘迫的地方财政第182-186页
  一、 民初的财政困境第182-184页
  二、 裁撤法院的财政因素第184-186页
 结论第186-188页
第六章 民初法官考任制度的形成和实践第188-232页
 第一节 民国南京、北京临时政府时期的法官考选第188-189页
  一、 南京临时政府时期的“司法”考试第188-189页
  二、 对法官考选的初步设想第189页
 第二节 民国三年的司法官甄拔考验第189-203页
  一、 考试性质分析第190页
  二、 考试的组织和进行第190-195页
  三、 分发实习第195-202页
  四、 对甄拔考验规则的调整第202-203页
 第三节 司法讲习所:法官考选的特殊模式第203-213页
  一、 司法讲习所设立的目的和学习规程第203-206页
  二、 四期司法讲习所第206-213页
 第四节 民国五年的司法考试第213-218页
  一、 《司法官考试令》及《关于司法官考试令第三条甄录规则》的颁布第213-215页
  二、 民国五年司法官考试的举行第215-218页
 第五节 民国七年司法考试第218-221页
 第六节 民国八年的司法考试第221-223页
 第七节 民国十年的司法考试第223-226页
 第八节 司法储才馆:收回领事裁判权的人材预备第226-227页
 第九节 民国的法官地域回避制度第227-229页
 结论第229-232页
结论第232-237页
参考书目第237-240页
后记第24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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