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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环境行政诉讼若干问题的探讨

前言第1-9页
第一部分 环境行政诉讼的基本理论第9-14页
 一、 环境行政诉讼概述第9-10页
  (一) 环境行政诉讼的概念第9页
  (二) 环境行政诉讼的特征第9-10页
 二、 环境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第10-14页
  (一) 复议当事人选择原则第10页
  (二) 诉讼期间行政决定停止执行原则第10-11页
  (三) 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第11-12页
  (四) 不适用调解原则第12页
  (五) 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第12-14页
第二部分 环境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第14-21页
 一、 环境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受案范围及存在的问题第14-18页
  (一) 法律规定的发展第14-15页
  (二) 法律的具体规定第15-18页
 二、 国外环境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比较第18-19页
  (一) 日本第18页
  (二) 美国第18-19页
  (三) 奥地利第19页
 三、 我国环境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拓宽第19-21页
  (一) 抽象行政行为第19页
  (二) 具体行政行为第19-21页
第三部分 关于原告资格的探讨第21-29页
 一、 国外有关原告资格范围制度的介绍第21-25页
  (一) 延展实际损害的适用范围第21-22页
  (二) 承认非直接利害关系人的起诉权第22-23页
  (三) 授予环保及其他社会团体以起诉权第23-24页
  (四) 确认当代人保护后代人合理环境资源福利需求的起诉权第24-25页
 二、 我国关于原告资格现有的法律规定及其缺陷第25-26页
  (一) 法律的规定第25页
  (二) 规定的缺陷第25-26页
 三、 我国关于环境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完善第26-29页
  (一) 延展环境资源损害的范围第27页
  (二) 扩大利害关系人的范围第27页
  (三) 授予当代人保护后代人合理环境资源需求的起诉权第27页
  (四) 确立检察机关公诉制度第27-29页
第四部分 环境行政诉讼代表人制度第29-35页
 一、 环境行政诉讼代表人制度概述第29-30页
 二、 我国环境行政诉讼建立代表人诉讼制度的可行性分析第30-32页
  (一) 民诉中代表人诉讼制度的成功经验可供借鉴第30-31页
  (二) 国外环境行政诉讼中代表人诉讼制度的先例示范第31页
  (三) 我国环境行政诉讼中建立代表人诉讼制度的理论优势第31-32页
 三、 我国环境行政诉讼建立代表人诉讼制度可能面临的问题第32-33页
  (一) 起诉人与代表人的分离第32页
  (二) 代表人诉讼形成的标准过高第32页
  (三) 我国公众参与意识的淡薄和行政权的强大第32页
  (四) 起诉人的低获利性的影响第32-33页
  (五) 法律设计上的欠缺第33页
 四、 我国环境行政诉讼建立代表人诉讼制度的问题对策第33-35页
  (一) 实行推选制与登记制第33页
  (二) 不得再诉原则第33页
  (三) 赋予环保团体代表人资格第33-35页
参考文献第35-37页
后记第3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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