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 第1-7页 |
第一章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立法根据和立法价值 | 第7-13页 |
一、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立法根据 | 第7-9页 |
(一) 设立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客观根据 | 第7-8页 |
(二) 设立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法律根据 | 第8页 |
(二) 设立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借鉴了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立法经验 | 第8-9页 |
二、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立法价值 | 第9-13页 |
(一)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立法价值的两种观点 | 第9-10页 |
(二)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积极立法价值 | 第10-13页 |
第二章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构成特征与司法认定 | 第13-33页 |
一、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客观要件问题 | 第13-19页 |
(一) 本罪是持有型犯罪的基本原因 | 第14-15页 |
(二) 以“不能说明巨额财产的来源合法”作为本罪客观构成要件的缺陷分析 | 第15-19页 |
二、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犯罪客体 | 第19-21页 |
三、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犯罪主观特征 | 第21-22页 |
四、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主体 | 第22-25页 |
(一) 单位不能成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主体 | 第22-23页 |
(二) 本罪自然人主体的三个问题 | 第23-25页 |
五、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罪名探讨 | 第25-27页 |
六、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司法认定 | 第27-33页 |
(一)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差额巨大”的计算方法 | 第27-30页 |
(二) 认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应注意的问题 | 第30-33页 |
第三章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涉及的几个问题 | 第33-52页 |
一、 关于“责令说明”的有权机关问题 | 第33-34页 |
二、 关于“不能说明”的时间界限问题 | 第34-35页 |
三、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自首问题 | 第35-36页 |
四、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共同犯罪问题 | 第36-38页 |
五、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不是有罪推定 | 第38-41页 |
六、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证明责任问题 | 第41-43页 |
七、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刑罚缺陷及其重新配置 | 第43-52页 |
(一) 现行刑法典关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刑罚规定存在的问题 | 第44-45页 |
(二) 本罪法定刑设置缺陷对反腐倡廉的消极影响 | 第45-47页 |
(三) 以法定刑重新分配为核心,严密本罪刑罚网 | 第47-52页 |
结论 | 第52-53页 |
主要参考书目 | 第53-54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