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 第1-9页 |
第一章 德国民法中的积极侵害债权理论 | 第9-22页 |
一、 修正前债法中债务不履行形态体系下的积极侵害债权问题 | 第9-18页 |
(一) 修正前德国债法中的债务不履行体系简介 | 第9-10页 |
(二) 积极侵害债权理论的提出及其意义 | 第10-12页 |
(三) 德国“积极侵害债权理论”创设的前提—“漏洞说” | 第12-13页 |
(四) 德国法上积极侵害债权的名称、概念及其与其他履行障碍的区分 | 第13-17页 |
(五) 积极侵害债权的类型归纳 | 第17-18页 |
(六) 积极侵害债权的要件构成及法律效果 | 第18页 |
二、 德国债法修正后对积极侵害债权制度的影响 | 第18-21页 |
(一) 履行障碍法的重整 | 第18-19页 |
(二) 积极侵害债权的规范依据—法典化体现 | 第19-20页 |
(三) 积极侵害债权的要件构成与法律效果 | 第20-21页 |
三、 对德国法上积极侵害债权理论与制度的总结 | 第21-22页 |
第二章 我国台湾地区债法中不完全给付理论与制度 | 第22-30页 |
一、 不完全给付学说的溯源 | 第22页 |
二、 不完全给付的概念与名称 | 第22-24页 |
(一) 从“给付效果”(即给付的效果是否符合债之本旨)角度界定不完全给付 | 第23页 |
(二) 从“义务违反”角度界定不完全给付 | 第23-24页 |
三、 不完全给付的法律规范基础 | 第24页 |
四、 不完全给付的构成要件 | 第24-27页 |
(一) 在不完全给付通说定义下(即债务人虽已为给付,而其给付未符合债务本旨),不完全给付的构成要件 | 第25-26页 |
(二) 王泽鉴、黄立及刘孔中对不完全给付之构成要件所持有的看法 | 第26-27页 |
五、 不完全给付的法律效果 | 第27-28页 |
(一) 尚能补正 | 第27页 |
(二) 不能补正、补正无利益或不补正 | 第27-28页 |
六、 不完全给付之举证责任的负担 | 第28页 |
七、 不完全给付与给付拒绝、瑕疵担保责任的关系 | 第28-29页 |
(一) 不完全给付与给付拒绝 | 第28页 |
(二) 不完全给付与瑕疵担保责任 | 第28-29页 |
八、 对台湾法上不完全给付的总结 | 第29-30页 |
第三章 我国大陆民法中的加害给付 | 第30-35页 |
一、 概说 | 第30页 |
二、 加害给付的规范依据 | 第30-31页 |
(一) 张俊浩教授主编的《民法学原理》一书中的观点 | 第30页 |
(二) 李永军教授所著《合同法原理》一书中的观点 | 第30-31页 |
(三) 本文的观点 | 第31页 |
三、 我国大陆学者关于加害给付的一般认识 | 第31-34页 |
(一) 第一种观点 | 第32-33页 |
(二) 第二种观点 | 第33页 |
(三) 第三种观点,即李永军教授的观点 | 第33-34页 |
四、 对我国加害给付的总结 | 第34-35页 |
第四章 比较积极侵害债权、不完全给付与加害给付--寻求加害给付理论的目的与功能 | 第35-40页 |
一、 概说 | 第35页 |
二、 积极侵害债权、不完全给付与加害给付的比较 | 第35-36页 |
(一) 三者间的不同 | 第35页 |
(二) 三者间的相同点与联系 | 第35-36页 |
三、 对加害给付的一般性认识 | 第36页 |
四、 加害给付的目的与功能初探 | 第36-37页 |
(一) 弥补漏洞功能的分析 | 第36页 |
(二) 对积极侵害债权予以违约责任救济的功能 | 第36-37页 |
五、 加害给付功能的再探讨 | 第37-40页 |
(一) 对加害给付功能的理解 | 第37页 |
(二) 加害给付功能的合理化说明 | 第37-40页 |
第五章 加害给付的界定与其范围 | 第40-47页 |
一、 债之关系的义务群简述 | 第40-44页 |
(一) 给付义务 | 第40-41页 |
(二) 附随义务 | 第41-42页 |
(三) 保护义务 | 第42-44页 |
二、 加害给付的含义与范围界定 | 第44-47页 |
(一) 加害给付的含义 | 第44-45页 |
(二) 加害给付的范围界定 | 第45页 |
(三) 对于加害给付是否要求债务人存有过错问题的一般认识 | 第45-47页 |
第六章 加害给付的效力 | 第47-54页 |
一、 对加害给付情形予以救济的理论选择 | 第47-48页 |
(一) 以竞合理论处理加害给付问题 | 第47-48页 |
(二) 加害给付理论对责任竞合问题的处理 | 第48页 |
二、 加害给付救济的一般认识 | 第48-49页 |
(一) 在瑕疵加害给付中,不存在所谓的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或者是请求权规范竞合的适用 | 第48-49页 |
(二) 在仅有固有利益损害的加害给付的救济中,有请求权竞合说或者是请求权规范竞合说的适用 | 第49页 |
三、 加害给付的具体救济方式 | 第49-54页 |
(一) 继续履行在加害给付救济中的适用 | 第50页 |
(二) 解除契约在加害给付救济中的适用 | 第50页 |
(三) 损害赔偿在加害给付救济中的适用 | 第50-54页 |
第七章 结论 | 第54-57页 |
一、 加害给付的历史发展 | 第54页 |
二、 加害给付的目的与功能 | 第54-55页 |
三、 加害给付的界定与范围 | 第55页 |
四、 对我国合同法第122条的理解 | 第55-56页 |
(一) 合同法第122条规定了加害给付 | 第55页 |
(二) 对该条规定的“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选择”的理解 | 第55-56页 |
五、 加害给付的法律效果 | 第56-57页 |
参考书目 | 第57-58页 |